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窗口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化县狮松矿区(整合)水泥用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项目 | (略) 宁化县湖村镇 | 宁化 (略) | 福建 (略) | 开采标高扩大为+565.5m~+380m, 生产规模扩大为 120 万吨/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粉尘防治措施,矿区配备洒水车,矿山配备喷淋装置,减少粉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矿山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尽量用于厂界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将噪声产生量较大的工段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一般固废定点贮存,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五)生态防治措施:落实三合一方案中的相关生态修复措施,采取边开采边复绿的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矿区绿化工作。 |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行政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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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化县狮松矿区(整合)水泥用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项目 | (略) 宁化县湖村镇 | 宁化 (略) | 福建 (略) | 开采标高扩大为+565.5m~+380m, 生产规模扩大为 120 万吨/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粉尘防治措施,矿区配备洒水车,矿山配备喷淋装置,减少粉尘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矿山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尽量用于厂界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将噪声产生量较大的工段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防治:一般固废定点贮存,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五)生态防治措施:落实三合一方案中的相关生态修复措施,采取边开采边复绿的生态修复方案,做好矿区绿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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