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中科维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中科维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江门中科 (略) 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中科 (略) 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江门中科 (略) |
项目概况 | 江门中科 (略) (略) 址山镇禾南网山脚,主要从事音响设备、智能消费设备以及环保设备的制造,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25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铸造、机加工、喷漆、喷粉、封边、注塑、组装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喷漆、刮腻子、喷粉固化及脱模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腻子打磨、喷漆、喷粉、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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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中科 (略) 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江门中科 (略) |
项目概况 | 江门中科 (略) (略) 址山镇禾南网山脚,主要从事音响设备、智能消费设备以及环保设备的制造,年产5万套智能家电、10万套教育设备、5万套环保设备,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925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铸造、机加工、喷漆、喷粉、封边、注塑、组装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喷漆、刮腻子、喷粉固化及脱模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腻子打磨、喷漆、喷粉、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铸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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