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路拆迁户安置地南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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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路拆迁户安置地南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桃园路拆迁户安置地(南面地块)

占地面积:2310.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博罗县罗阳街道九村社区低田小组坳浪(土名)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地块现状:农田、荒地

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 (略)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由综合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地块土地使用者、周边村民等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为鱼塘、休息棚和空地;2014年左右地块内鱼塘进行填平,填平所采用的土壤均来源于地块东北侧未经人为干扰的荒山丘开挖的土方,均为无污染的土壤,鱼塘填平面积共约为1530m2,填埋深度约为0.5~2.0m之间,则填埋土方量约为765~3060m3;2015年至今,周边村民在地块内进行青苗、青菜等农作物种植,一直为农田。地块一直未进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地块现状为周边村民种植有青苗、青菜等农作物的农田,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痕迹、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和刺激性气味。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引进过工业项目,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历史用途为鱼塘、农田,其中鱼类养殖过程使用的饲料通常含有微量的重金属铜、锌和砷,可能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商铺、居住小区、学校和道路等,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工业生产制造类型生产,周边地块曾作为建设居住小区施工项目部工棚,施工车辆停放和施工设备使用、维护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柴油跑冒滴漏造成的石油烃(C10-C40)污染,而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因此需关注重金属铜、砷、锌以及石油烃(C10-C40)对该地块的影响,故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3年10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于2023年11月18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12组。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锌。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锌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总体呈弱碱性,地块土壤8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3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总体呈弱酸性,地块内S1-W1、S2-W2、S3-W3三个点位的浑浊度均超过限值,可能原因是地块地下水回水慢,水量少,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桃园路拆迁户安置地(南面地块)

占地面积:2310.5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博罗县罗阳街道九村社区低田小组坳浪(土名)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

地块现状:农田、荒地

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惠州 (略)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由综合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调查组通过收集了地块的历史影像资料以及对地块土地使用者、周边村民等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调查和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2014年以前为鱼塘、休息棚和空地;2014年左右地块内鱼塘进行填平,填平所采用的土壤均来源于地块东北侧未经人为干扰的荒山丘开挖的土方,均为无污染的土壤,鱼塘填平面积共约为1530m2,填埋深度约为0.5~2.0m之间,则填埋土方量约为765~3060m3;2015年至今,周边村民在地块内进行青苗、青菜等农作物种植,一直为农田。地块一直未进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地块现状为周边村民种植有青苗、青菜等农作物的农田,未在地块内发现污染痕迹、未闻到明显的恶臭和刺激性气味。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其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

1、调查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未引进过工业项目,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历史用途为鱼塘、农田,其中鱼类养殖过程使用的饲料通常含有微量的重金属铜、锌和砷,可能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商铺、居住小区、学校和道路等,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工业生产制造类型生产,周边地块曾作为建设居住小区施工项目部工棚,施工车辆停放和施工设备使用、维护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柴油跑冒滴漏造成的石油烃(C10-C40)污染,而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因此需关注重金属铜、砷、锌以及石油烃(C10-C40)对该地块的影响,故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3年10月11日、11月16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于2023年11月18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在调查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12组。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浅层地下水监测井位,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因子: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项目其他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锌。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包括pH、水位、浑浊度、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锌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土壤总体呈弱碱性,地块土壤8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3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土壤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2)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地下水总体呈弱酸性,地块内S1-W1、S2-W2、S3-W3三个点位的浑浊度均超过限值,可能原因是地块地下水回水慢,水量少,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不属于污染指标,无健康风险,可以不做关注。地块内监测点位其他地下水监测因子均低于筛选值,即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标准限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经推导的风险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要求,本地块采样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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