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6日,受托里国 (略) 委托,新疆化 (略) (略) 承担“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详情见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任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托里县群众、托里工业园(金港区)企事业员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0991-*,联系邮件:*@*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托里国 (略)
2024年1月2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6日,受托里国 (略) 委托,新疆化 (略) (略) 承担“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详情见附件。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任工;联系电话:09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托里县群众、托里工业园(金港区)企事业员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0991-*,联系邮件:*@*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托里国 (略)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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