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辽宁省寰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辽宁省寰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喷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喷漆生产线项目 | (略) 大东区建设南四路25号 | (略) (略) | 辽宁 (略) | (略) (略) (略) (略) 大东区建设南四路25号,占地面积880平方米。既有项目以锻件、焊条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喷漆(外委)、组装工序,年产伸缩部总成40台、切割机构总成40台、切割头组件40台、截割头轴500件、浮动密封架500件、浮动密封500件、非标零件1000件。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将既有项目外委喷漆工序转化为厂内自主生产,原有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拟新增1条喷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锻件、焊条、油性漆油性漆(3.04吨/年)、水性漆(16.4吨/年)、稀释剂(0.48吨/年)、固化剂(0.5吨/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产能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切割、焊接、打磨、调漆、喷漆、烘干、洗枪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废气。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局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喷漆等设备运行。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废打磨砂纸、漆渣、废机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切割产生的废气均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采用密闭打磨机,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调漆、喷漆、洗枪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工序在密闭烘干房内进行,上述废气均经负压收集后,与危废暂存库废气一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苯系物、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落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漆渣、废机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废打磨砂纸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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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喷漆生产线项目 | (略) 大东区建设南四路25号 | (略) (略) | 辽宁 (略) | (略) (略) (略) (略) 大东区建设南四路25号,占地面积880平方米。既有项目以锻件、焊条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喷漆(外委)、组装工序,年产伸缩部总成40台、切割机构总成40台、切割头组件40台、截割头轴500件、浮动密封架500件、浮动密封500件、非标零件1000件。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将既有项目外委喷漆工序转化为厂内自主生产,原有产品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拟新增1条喷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以锻件、焊条、油性漆油性漆(3.04吨/年)、水性漆(16.4吨/年)、稀释剂(0.48吨/年)、固化剂(0.5吨/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产能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切割、焊接、打磨、调漆、喷漆、烘干、洗枪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废气。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局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喷漆等设备运行。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废打磨砂纸、漆渣、废机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切割产生的废气均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采用密闭打磨机,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调漆、喷漆、洗枪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工序在密闭烘干房内进行,上述废气均经负压收集后,与危废暂存库废气一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非*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苯系物、非*烷总烃 (略)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外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落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漆渣、废机油(桶)、废漆桶、废稀释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废金属屑、废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废打磨砂纸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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