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辽宁果小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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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辽宁果小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果 (略) 建设项目

(略) 大东区小古城街32-21号、32-25号

辽宁果 (略)

(略) (略)

项 (略) (略) 大东区小古城街32-21号、32-25号,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397.38平方米。购置已建成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卤制生产线、1条熏制生产线、1条灌肠生产线、1条速冻生产线、1条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年产卤制品4500吨,年产熏制品800吨,年产香肠500吨、年产速冻水饺1500吨,年产预制菜(鸡鲍翅)5000吨。

同意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熏制、熬制工序产生的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原料肉解冻清洗废水、熟制、卤肉、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斩拌机、绞肉机、拌馅机、和面机、制冷机组等设备运行。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次氯酸钠废桶、废活性炭、蔬菜残渣、废调料、废糖渣、废料、不合格品、实验室废物、废树脂、包装废物、油烟净化器清洗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脂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熏制工序在密闭熏锅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外部型集气罩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要求;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采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燃气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各自16米高排气筒(DA002~DA008)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熬制油烟经外部型集气罩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熬制工序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原料肉解冻清洗废水、熟制、卤肉、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沉淀+调节+溶气气浮+水解酸化+两级(反硝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规模:150吨立方米/天)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大东区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pH、动植物油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氯化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次氯酸钠废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脂、蔬菜残渣、废调料、废糖渣、废料、不合格品、实验室废物、废树脂、包装废物、油烟净化器清洗废油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其他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果 (略) 建设项目

(略) 大东区小古城街32-21号、32-25号

辽宁果 (略)

(略) (略)

项 (略) (略) 大东区小古城街32-21号、32-25号,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397.38平方米。购置已建成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卤制生产线、1条熏制生产线、1条灌肠生产线、1条速冻生产线、1条预制菜生产线及配套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年产卤制品4500吨,年产熏制品800吨,年产香肠500吨、年产速冻水饺1500吨,年产预制菜(鸡鲍翅)5000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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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熏制、熬制工序产生的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原料肉解冻清洗废水、熟制、卤肉、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斩拌机、绞肉机、拌馅机、和面机、制冷机组等设备运行。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次氯酸钠废桶、废活性炭、蔬菜残渣、废调料、废糖渣、废料、不合格品、实验室废物、废树脂、包装废物、油烟净化器清洗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脂及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熏制工序在密闭熏锅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外部型集气罩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要求;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采用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燃气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各自16米高排气筒(DA002~DA008)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熬制油烟经外部型集气罩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熬制工序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均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原料肉解冻清洗废水、熟制、卤肉、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沉淀+调节+溶气气浮+水解酸化+两级(反硝化+接触氧化)+消毒,处理规模:150吨立方米/天)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大东区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pH、动植物油均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氯化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次氯酸钠废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脂、蔬菜残渣、废调料、废糖渣、废料、不合格品、实验室废物、废树脂、包装废物、油烟净化器清洗废油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其他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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