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中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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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中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石河子市中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4年1月, (略) (略) 委托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略) (略) 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第八师134团团部。

项目概要: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500m2,总建筑面积9216m2,包括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地膜车间、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计划购入造粒加工设备6套,滴灌带加工设备20套,地膜加工设备6套及水电设备配套,年加工滴灌带2000吨,地膜3000吨。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镔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环评单位联系人:叶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略)

2024年1月23日

, (略)

石河子市中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4年1月, (略) (略) 委托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略) (略) 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料颗粒生产线及滴灌带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第八师134团团部。

项目概要: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500m2,总建筑面积9216m2,包括造粒车间、滴灌带车间、地膜车间、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计划购入造粒加工设备6套,滴灌带加工设备20套,地膜加工设备6套及水电设备配套,年加工滴灌带2000吨,地膜3000吨。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镔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环评单位联系人:叶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略) (略)

2024年1月23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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