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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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预测预报, (略) 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决定于1月23日16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4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和保障类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切割、除锈等。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略) 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下同〕、县区城区内应当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预测预报, (略) 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决定于1月23日16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4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和保障类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切割、除锈等。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略) 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南至南二路(不含)、西至西五路(含)、北至北外环(不含)、东至东八路(不含)区域,下同〕、县区城区内应当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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