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4年1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4年1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宁县大佛寺沟防洪治理工程 | 中宁县余*乡 | 中宁县水务局 | 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余*乡,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大佛寺沟道总长3.46km;护坡工程:左岸2.62km;右岸2.47km,共计5.09km;配套建筑物工程:维修加固建筑物2座,拆除雍水坝4座、交通桥1座;新建防汛道路1.24km,为泥结石路面,道路总宽5m,路面宽度4m;信息化工程:新建水位监测站1处,视频监控系统2处(含无线广播喊话),配套防护围栏,警示牌等。 本次治理段自跃进渠排洪槽上游过水路面起始至滨河大道交通桥结束,沟道长约3.46km(桩号0+000-3+460),起点坐标为E:105°34′11.547″,N:37°32′10.229″,终点坐标为:E:105°35′20.664″,N:37°30′37.068″,弃渣场中心位置坐标为:E:105°34′30.08643″,N:37°32′38.69475″。项目总投资119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占总投资1.5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颗粒物,须采用8t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斗车,若无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控制场地施工车辆车速,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5km/h;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量,不超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内;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低硫低灰分、无铅燃料,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减轻燃油动力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由清污车清运,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夜间(20:00-6:00)禁止施工禁止运渣禁止爆破;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施工区临近人口聚居区、居民点设置移动声屏障,设置声屏障长度100m,采用3m高直壁式声屏障,板厚80mm,H型钢立柱,立柱间距2.5m,法兰底板250mm×250mm×10mm;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行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筑垃圾:①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回填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永久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②拆除交通桥、雍水坝产生的废弃土方及时清理,用车拉运至余*乡时庄村弃渣场;②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③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停放场、块石备料场、综合仓库和办公生活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环保厕所等须清理平整,并用石炭酸、生石灰进行消毒,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④在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洒落。生活垃圾:施工生产区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应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 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宁县大佛寺沟防洪治理工程 | 中宁县余*乡 | 中宁县水务局 | 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余*乡,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大佛寺沟道总长3.46km;护坡工程:左岸2.62km;右岸2.47km,共计5.09km;配套建筑物工程:维修加固建筑物2座,拆除雍水坝4座、交通桥1座;新建防汛道路1.24km,为泥结石路面,道路总宽5m,路面宽度4m;信息化工程:新建水位监测站1处,视频监控系统2处(含无线广播喊话),配套防护围栏,警示牌等。 本次治理段自跃进渠排洪槽上游过水路面起始至滨河大道交通桥结束,沟道长约3.46km(桩号0+000-3+460),起点坐标为E:105°34′11.547″,N:37°32′10.229″,终点坐标为:E:105°35′20.664″,N:37°30′37.068″,弃渣场中心位置坐标为:E:105°34′30.08643″,N:37°32′38.69475″。项目总投资119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0万元,占总投资1.5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颗粒物,须采用8t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斗车,若无密闭斗车,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严实;控制场地施工车辆车速,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5km/h;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量,不超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堆放在库房或临时工棚内;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合理降低使用次数,使用低硫低灰分、无铅燃料,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减轻燃油动力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进行洒水抑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有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由清污车清运,生活污水不外排。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夜间(20:00-6:00)禁止施工禁止运渣禁止爆破;拆除交通桥、雍水坝等设施时,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噪;施工区临近人口聚居区、居民点设置移动声屏障,设置声屏障长度100m,采用3m高直壁式声屏障,板厚80mm,H型钢立柱,立柱间距2.5m,法兰底板250mm×250mm×10mm;施工交通穿过噪声敏感区域路段,行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筑垃圾:①各施工场地开挖用于回填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永久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②拆除交通桥、雍水坝产生的废弃土方及时清理,用车拉运至余*乡时庄村弃渣场;②工程结束后,拆除施工区的临建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转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各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③对商品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机械停放场、块石备料场、综合仓库和办公生活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环保厕所等须清理平整,并用石炭酸、生石灰进行消毒,作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④在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洒落。生活垃圾:施工生产区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应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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