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万米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万米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新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产200万米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038吨/年,VOCs排放量从通过将现有VOCs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更换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的“以新代老”技改项目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新疆新 (略) 现有厂房北侧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51.752″,北纬44°08′17.671″),新建1栋生产车间(3#)生产厂房、1栋3层办公楼,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在厂房内新建6条特种电缆生产线,其中3条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3条CMP级防火线缆生产线,同时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工序:原料铜杆或铝杆拉丝→绞合、绕包→挤塑→水冷→检测→喷码→检验、包装、入库等,建成后年产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100万米,CMP级防火线缆100万米。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新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产200万米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038吨/年,VOCs排放量从通过将现有VOCs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更换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的“以新代老”技改项目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新疆新 (略) 现有厂房北侧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51.752″,北纬44°08′17.671″),新建1栋生产车间(3#)生产厂房、1栋3层办公楼,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在厂房内新建6条特种电缆生产线,其中3条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3条CMP级防火线缆生产线,同时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工序:原料铜杆或铝杆拉丝→绞合、绕包→挤塑→水冷→检测→喷码→检验、包装、入库等,建成后年产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100万米,CMP级防火线缆100万米。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新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产200万米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038吨/年,VOCs排放量从通过将现有VOCs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更换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的“以新代老”技改项目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新疆新 (略) 现有厂房北侧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51.752″,北纬44°08′17.671″),新建1栋生产车间(3#)生产厂房、1栋3层办公楼,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在厂房内新建6条特种电缆生产线,其中3条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3条CMP级防火线缆生产线,同时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工序:原料铜杆或铝杆拉丝→绞合、绕包→挤塑→水冷→检测→喷码→检验、包装、入库等,建成后年产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100万米,CMP级防火线缆100万米。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新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产200万米特种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0.038吨/年,VOCs排放量从通过将现有VOCs治理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更换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的“以新代老”技改项目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略) 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新疆新 (略) 现有厂房北侧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2′51.752″,北纬44°08′17.671″),新建1栋生产车间(3#)生产厂房、1栋3层办公楼,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在厂房内新建6条特种电缆生产线,其中3条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3条CMP级防火线缆生产线,同时配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工序:原料铜杆或铝杆拉丝→绞合、绕包→挤塑→水冷→检测→喷码→检验、包装、入库等,建成后年产油井专用电缆生产线100万米,CMP级防火线缆100万米。项目冬季采暖用电。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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