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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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5万平方米新型装修墙板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1195号

新疆盛世晶宸 (略)

新疆芯诚 (略)

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8.920″,北纬44°01′1.623″),租用广泽米东物流园内7号厂房建设新型装修墙板项目。项目计划新建3条新型装修墙板生产线和1条破碎磨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PVC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经投料—高速混料—冷却—挤出—定型—牵引—锯断—检验—成品入库;其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装修墙板75万平方米。项目冬季生活采暖用电,车间无需供暖。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投料、高速混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四面软帘围挡)收集,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破碎、磨粉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项目挤出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5万平方米新型装修墙板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1195号

新疆盛世晶宸 (略)

新疆芯诚 (略)

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8.920″,北纬44°01′1.623″),租用广泽米东物流园内7号厂房建设新型装修墙板项目。项目计划新建3条新型装修墙板生产线和1条破碎磨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PVC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经投料—高速混料—冷却—挤出—定型—牵引—锯断—检验—成品入库;其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装修墙板75万平方米。项目冬季生活采暖用电,车间无需供暖。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投料、高速混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四面软帘围挡)收集,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破碎、磨粉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项目挤出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5万平方米新型装修墙板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1195号

新疆盛世晶宸 (略)

新疆芯诚 (略)

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8.920″,北纬44°01′1.623″),租用广泽米东物流园内7号厂房建设新型装修墙板项目。项目计划新建3条新型装修墙板生产线和1条破碎磨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PVC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经投料—高速混料—冷却—挤出—定型—牵引—锯断—检验—成品入库;其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装修墙板75万平方米。项目冬季生活采暖用电,车间无需供暖。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投料、高速混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四面软帘围挡)收集,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破碎、磨粉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项目挤出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5万平方米新型装修墙板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康庄东路1195号

新疆盛世晶宸 (略)

新疆芯诚 (略)

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略)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综合加工区福州西路148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5′8.920″,北纬44°01′1.623″),租用广泽米东物流园内7号厂房建设新型装修墙板项目。项目计划新建3条新型装修墙板生产线和1条破碎磨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PVC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经投料—高速混料—冷却—挤出—定型—牵引—锯断—检验—成品入库;其中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装修墙板75万平方米。项目冬季生活采暖用电,车间无需供暖。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投料、高速混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四面软帘围挡)收集,由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破碎、磨粉工序位于密闭操作间内;项目挤出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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