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关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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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关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发办、省农业科技园产发部:

(略) 工信厅《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 (略) 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略) 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能够且自愿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调度工作的生产企业,自愿自主申报。

二、报送条件

本次报送的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申请批件, (略) 所有申报品种中按获得批件时间排序在前10的产品。

三、其他要求

请各企业对照报送范围和条件,将报送资料目录(附件)里所列资料汇编成册,于2024年1月29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行政中心附一栋3310室)。

联系方式:王烈 *

附件:报送资料目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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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发办、省农业科技园产发部:

(略) 工信厅《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 (略) 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略) 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能够且自愿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调度工作的生产企业,自愿自主申报。

二、报送条件

本次报送的2023年度医药类奖励项目(通过化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申请批件, (略) 所有申报品种中按获得批件时间排序在前10的产品。

三、其他要求

请各企业对照报送范围和条件,将报送资料目录(附件)里所列资料汇编成册,于2024年1月29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市工信局产业规划科(行政中心附一栋3310室)。

联系方式:王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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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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