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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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严格 (略) 、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任务要求,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略)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3〕13号)要求,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范围:选聘1个律师事务所,指定1名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 (略) 司法厅批准成立,并能在接到我局通知后2小时内到我局出席会议,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交通费用自理)。
二、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社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应当重 (略) 交通运输局近3年已发生的涉访涉诉案件和国内近3年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问责追责情况,分析查找其中的法律风险,书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法履职规范要求,提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合理建议方案。每个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二)法律顾问应当定期到局机关走访,了解行业重要决策部署,或参与我局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调研督导活动。每季度上门走访或参与调研督导不少于1次。
(三)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我局要求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仲裁等案件研究论证(代理出庭应诉和代理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则另行计算费用)。
(四)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我局要求参与重大改革、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五)法律顾问应根据我局要求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和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洽谈和协助起草;具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六)法律顾问应当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我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重点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每个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七)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要求,通过以案析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集体学法授课讲座,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与风险防范意识。每个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八)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要求协同落实我局普法责任制,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每工作年度参与我局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九)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十)每年根据我局安排,对行政处罚案卷开展1次案卷评查活动。
(十一)办理我局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及聘期
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聘期3年,按年支付。
根据我局通知到场开会的交通费用自理,但我局邀请法律顾问一起出差则我局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并负责出差期间食宿。
涉及本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需法律顾问代理的,依法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以下标准计费:
1.代理行政复议的每件5000元。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每件7000元(包括一审二审),两件或两件以上系列案件合并审理的每件 9000元(包括一审二审)。
3.代理民事案件,每件(包括一审二审)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0.5万元;
(2)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办法收费: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不超过1万元收费;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不超过1.5万元收费;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不超过2万元收费;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不超过2.5万元收费;
5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万元收费。
以上服务费用为最高限价,最终服务费用以入选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报价为准(高于最高限价的报名无效)。
五、法律顾问服务义务
(一)法律顾问应当妥善收集保管我局提供的原始资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和我局的检查。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三)不得利用在履职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四)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从事有损我局及工作人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与我局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采取不定时、一事一通知(我局统一由局政策法规科与法律顾问对接)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电邮、当面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时间不限于工作日,我局如在夜间、节假日紧急召开会议需要局法律顾问出席提供服务范围中的法律服务,通知局法律顾问参加的,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有正当理由请假的,需提供书面反馈意见或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律师参加。
七、法律顾问考核方式
局聘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核,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并报局领导审核。考核于签订聘用合同次年第一季度进行。任职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扣分累计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职责履行评价(30分)
1.无正当理由缺席顾问使用单位通知参加的会议或者活动的,一次扣1分;
2.未按照顾问使用单位要求,对受委托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其他涉法文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法律论证意见的,一次扣1分;
3.未在顾问使用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一次扣1分;
4.无正当理由不受理顾问使用单位委托事项的,一次扣1分;
5.未按顾问合同约定提供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等案件办理法律服务的,一次扣1分;
6.未按要求提供法律体检、学法授课、法制宣传服务或课题研究成果的,每缺一次扣1分;
7.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以及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酌情扣分。
(二)服务质量评价(30分)
1.受托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仍存在主体不适合、超越法定权限、内容和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1分;
2.受托审查的行政机关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后,仍存在重大法律、经济风险,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1分;
3.指导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因违法被复议机关 (略) 判决纠错的,一次扣1分。
4.法律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三)执业规范评价(20分)
1.未妥善保管顾问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造成灭失的,扣2分;
2.未建立工作档案、未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一次扣1分;
3.被顾问使用单位约谈后,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一次扣1分;
4.因办理法律顾问业务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1分。
(四)工作纪律评价(20分)
以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性宣传或者招揽业务的,一次扣1分。
上述扣分项目,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顾问的指导意见办理而导致违法的,不予扣分。
(五)加分项目(20分)
1.创新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5分;
2.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或者研究成果, (略) 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上足额支付法律顾问年费,80分(不含)—90分按8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不含)—80分按5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及以下不予支付法律顾问年费。
(六)一票否决事项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遵守保密制度,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给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的;
3.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其他单位、个人施加影响的;
4.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党政机关形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5.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顾问使用单位有利益冲突法律事务的;
6.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因不举证、逾期举证被复议机关纠 (略) 确认违法或撤销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出现一票否决事项并查实的,直接予以解聘,不予支付服务费。
八、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日至2月23日截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三明交通监控中心901,联系人:林俊儒 郑筠彬,联系电话:0598-*。
2.网络报名。电子邮箱:*@*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略) 交通运输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其它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选聘小组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采购办)、建设管理科、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地方海事管理科、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选取,按1:2的比例(如只有1家报名则审核合格后按1:1比例提出)提出局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二)聘任
1.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市政府、市司法局等法律顾问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略) 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略) 交通运输局
**日
为严格 (略) 、市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任务要求,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略)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3〕13号)要求,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范围:选聘1个律师事务所,指定1名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律师事务 (略) 司法厅批准成立,并能在接到我局通知后2小时内到我局出席会议,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交通费用自理)。
二、法律顾问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社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处分。
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法律顾问应当重 (略) 交通运输局近3年已发生的涉访涉诉案件和国内近3年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问责追责情况,分析查找其中的法律风险,书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依法履职规范要求,提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合理建议方案。每个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二)法律顾问应当定期到局机关走访,了解行业重要决策部署,或参与我局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调研督导活动。每季度上门走访或参与调研督导不少于1次。
(三)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我局要求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仲裁等案件研究论证(代理出庭应诉和代理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则另行计算费用)。
(四)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我局要求参与重大改革、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项目等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五)法律顾问应根据我局要求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和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洽谈和协助起草;具体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六)法律顾问应当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我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等重点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成果。每个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七)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要求,通过以案析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集体学法授课讲座,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与风险防范意识。每个工作年度不少于1次。
(八)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要求协同落实我局普法责任制,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每工作年度参与我局普法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九)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十)每年根据我局安排,对行政处罚案卷开展1次案卷评查活动。
(十一)办理我局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及聘期
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聘期3年,按年支付。
根据我局通知到场开会的交通费用自理,但我局邀请法律顾问一起出差则我局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并负责出差期间食宿。
涉及本局、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需法律顾问代理的,依法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按以下标准计费:
1.代理行政复议的每件5000元。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每件7000元(包括一审二审),两件或两件以上系列案件合并审理的每件 9000元(包括一审二审)。
3.代理民事案件,每件(包括一审二审)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0.5万元;
(2)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办法收费: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不超过1万元收费;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不超过1.5万元收费;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不超过2万元收费;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不超过2.5万元收费;
5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万元收费。
以上服务费用为最高限价,最终服务费用以入选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报价为准(高于最高限价的报名无效)。
五、法律顾问服务义务
(一)法律顾问应当妥善收集保管我局提供的原始资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法律顾问承办业务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和我局的检查。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三)不得利用在履职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四)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得从事有损我局及工作人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与我局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采取不定时、一事一通知(我局统一由局政策法规科与法律顾问对接)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电邮、当面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时间不限于工作日,我局如在夜间、节假日紧急召开会议需要局法律顾问出席提供服务范围中的法律服务,通知局法律顾问参加的,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有正当理由请假的,需提供书面反馈意见或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律师参加。
七、法律顾问考核方式
局聘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核,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并报局领导审核。考核于签订聘用合同次年第一季度进行。任职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考核。
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扣分累计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职责履行评价(30分)
1.无正当理由缺席顾问使用单位通知参加的会议或者活动的,一次扣1分;
2.未按照顾问使用单位要求,对受委托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其他涉法文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法律论证意见的,一次扣1分;
3.未在顾问使用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一次扣1分;
4.无正当理由不受理顾问使用单位委托事项的,一次扣1分;
5.未按顾问合同约定提供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等案件办理法律服务的,一次扣1分;
6.未按要求提供法律体检、学法授课、法制宣传服务或课题研究成果的,每缺一次扣1分;
7.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以及怠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酌情扣分。
(二)服务质量评价(30分)
1.受托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后,仍存在主体不适合、超越法定权限、内容和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1分;
2.受托审查的行政机关合同经合法性审查后,仍存在重大法律、经济风险,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一次扣1分;
3.指导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因违法被复议机关 (略) 判决纠错的,一次扣1分。
4.法律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酌情扣分。
(三)执业规范评价(20分)
1.未妥善保管顾问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造成灭失的,扣2分;
2.未建立工作档案、未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一次扣1分;
3.被顾问使用单位约谈后,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一次扣1分;
4.因办理法律顾问业务被投诉查实的,一次扣1分。
(四)工作纪律评价(20分)
以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性宣传或者招揽业务的,一次扣1分。
上述扣分项目,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顾问的指导意见办理而导致违法的,不予扣分。
(五)加分项目(20分)
1.创新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5分;
2.提出的法律意见、建议或者研究成果, (略) 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得分90分(不含)以上足额支付法律顾问年费,80分(不含)—90分按8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不含)—80分按50%支付法律顾问年费,60分及以下不予支付法律顾问年费。
(六)一票否决事项
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事项之一的,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遵守保密制度,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给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的;
3.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其他单位、个人施加影响的;
4.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党政机关形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5.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顾问使用单位有利益冲突法律事务的;
6.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因不举证、逾期举证被复议机关纠 (略) 确认违法或撤销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出现一票否决事项并查实的,直接予以解聘,不予支付服务费。
八、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日至2月23日截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三明交通监控中心901,联系人:林俊儒 郑筠彬,联系电话:0598-*。
2.网络报名。电子邮箱:*@*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略) 交通运输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其它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选聘小组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采购办)、建设管理科、公路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地方海事管理科、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选取,按1:2的比例(如只有1家报名则审核合格后按1:1比例提出)提出局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二)聘任
1.经局党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 (略) 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市政府、市司法局等法律顾问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略) 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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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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