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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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

(略) 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位于飞云江下游北岸,起自瑞安大桥上游约330m渔业码头,止于上望闸站,全长约4.82km。

(略) (略)

(1)提标加固海塘4.82公里;(2)原址提标加固肖宅水闸(2 孔×6米),西移扩建场四水闸(1孔×6 米),原址拆除扩建上望闸站(水闸净宽5孔×5米,泵站流量40立方米每秒),沿塘建设旱闸(道口)5 处;(3)生态修复面积 71250 平方米,新建便民服务点 2 处,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含水利管理房 100平方米),休憩连廊 2 处。

2023年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政务网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并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在施工区设置标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临时围堰施工采用低潮露滩施工,避免产生悬浮物。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按报告要求进行处置,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影响生态。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远离鸟类集中区。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 水环境:生活污水考虑设置环保厕所或化粪池,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环卫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的方法除去油类和泥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和施工道路洒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沉渣经收集后尽量回用于工程的综合利用中;基坑排水采用潜水泵抽排方式,同时设置集水坑,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区和施工道路的洒水;围堰施工和拆除均采用候潮施工,减少对外侧海域的水质环境影响。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加强施工队*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途径瑞丽团职宿舍路段应尽量避开午休时间并禁止夜间运输。 大气环境: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堆场等应定点定位。施工场地每天洒水2~3次,防止土方表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送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过程中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剩余废料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及时清运;弃渣经临时弃渣场中转后均委托相关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点。 环境风险: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发生渗漏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调度,施工期需要加强本工程施工车辆与外侧码头运营进出车辆安全引导,合理规划路线,避免发生碰撞产生漏油。在机械设备和车辆加注燃油时,按照规范操作,避免燃油外漏。配备必要应急材料,如吸油毡、木屑等,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泄露油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23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3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1-23

· 联系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 传真: 0577-*

·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pdf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

(略) 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位于飞云江下游北岸,起自瑞安大桥上游约330m渔业码头,止于上望闸站,全长约4.82km。

(略) (略)

(1)提标加固海塘4.82公里;(2)原址提标加固肖宅水闸(2 孔×6米),西移扩建场四水闸(1孔×6 米),原址拆除扩建上望闸站(水闸净宽5孔×5米,泵站流量40立方米每秒),沿塘建设旱闸(道口)5 处;(3)生态修复面积 71250 平方米,新建便民服务点 2 处,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含水利管理房 100平方米),休憩连廊 2 处。

2023年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政务网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并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在施工区设置标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临时围堰施工采用低潮露滩施工,避免产生悬浮物。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均按报告要求进行处置,减少或避免环境污染,影响生态。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做好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远离鸟类集中区。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 水环境:生活污水考虑设置环保厕所或化粪池,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环卫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的方法除去油类和泥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区和施工道路洒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沉渣经收集后尽量回用于工程的综合利用中;基坑排水采用潜水泵抽排方式,同时设置集水坑,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施工场区和施工道路的洒水;围堰施工和拆除均采用候潮施工,减少对外侧海域的水质环境影响。 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加强施工队*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途径瑞丽团职宿舍路段应尽量避开午休时间并禁止夜间运输。 大气环境: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堆场等应定点定位。施工场地每天洒水2~3次,防止土方表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送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过程中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剩余废料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及时清运;弃渣经临时弃渣场中转后均委托相关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点。 环境风险:加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避免发生渗漏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调度,施工期需要加强本工程施工车辆与外侧码头运营进出车辆安全引导,合理规划路线,避免发生碰撞产生漏油。在机械设备和车辆加注燃油时,按照规范操作,避免燃油外漏。配备必要应急材料,如吸油毡、木屑等,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泄露油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23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30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4-01-23

· 联系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 传真: 0577-*

·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海塘安澜工程(瑞安大桥至上望段海塘)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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