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对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750GX3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大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 (略) 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实施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占地约27亩,总建筑面积29056.30平方米,分二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标准生产车间一栋(其中包括A区、B区和办公楼),建筑面积17782.08㎡、员工宿舍楼3780.50㎡、门卫室44.54㎡,项目规划布局A区1F为10条自动插件生产线、12条自动贴片生产线;A区2F、3F为11条插件生产线、11条组装线、11条包装线;B区1F为9条线材生产线、3条塑胶外壳生产线;B区2F建设6条插件生产线、6条组装线和6条包装线;B区3F为5条变压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不同规格的电源适配器4500万台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仅针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二期内容后期建设,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711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采用无铅锡条,A区1F波峰焊及自动贴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A区2F、3F人工补焊、点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B区1F焊接头尾工序、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B区2F、3F人工补焊、点胶、焊锡、含浸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宿。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活性炭、废环保型改性聚酯浸渍漆包装桶、助焊剂包装桶、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棉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锡渣、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资源化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库、生产车间、隔油池、化粪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4

有效期自

2024/1/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对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750GX3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大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 (略) 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实施四川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占地约27亩,总建筑面积29056.30平方米,分二期实施。一期主要建设标准生产车间一栋(其中包括A区、B区和办公楼),建筑面积17782.08㎡、员工宿舍楼3780.50㎡、门卫室44.54㎡,项目规划布局A区1F为10条自动插件生产线、12条自动贴片生产线;A区2F、3F为11条插件生产线、11条组装线、11条包装线;B区1F为9条线材生产线、3条塑胶外壳生产线;B区2F建设6条插件生产线、6条组装线和6条包装线;B区3F为5条变压器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不同规格的电源适配器4500万台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仅针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二期内容后期建设,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711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采用无铅锡条,A区1F波峰焊及自动贴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A区2F、3F人工补焊、点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B区1F焊接头尾工序、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B区2F、3F人工补焊、点胶、焊锡、含浸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宿。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活性炭、废环保型改性聚酯浸渍漆包装桶、助焊剂包装桶、不合格产品、废过滤棉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锡渣、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资源化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库、生产车间、隔油池、化粪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4

有效期自

2024/1/24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