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旭威科技有限公司电蚊拍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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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旭威科技有限公司电蚊拍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电蚊拍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电蚊拍生产线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田心镇工业大道8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 (略) 上高县田心镇工业大道8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34.394″,北纬28°8′57.681″,占地面积为22亩。厂区东面为上高 (略) ,南面为江西康 (略) ,西面为蔬菜种植大棚,北面为上高县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给水、排水和供电系统均依托已建工程;新建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外购ABS和PP塑料粒子、色母粒、电子元器件、插头、螺丝、电池、模具等,通过拌料、吸料、注塑、超声波焊接、组装等工序,建成后可达年产年产600万支电蚊拍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和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直接向水域外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项目产生的TVOC、非*烷总烃(NMHC)、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和表2相关浓度限值;颗粒物、*烯腈、1,3-*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标准限值;*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1.308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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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电蚊拍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略) 电蚊拍生产线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田心镇工业大道8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建设地 (略) 上高县田心镇工业大道88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5′34.394″,北纬28°8′57.681″,占地面积为22亩。厂区东面为上高 (略) ,南面为江西康 (略) ,西面为蔬菜种植大棚,北面为上高县 (略)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给水、排水和供电系统均依托已建工程;新建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外购ABS和PP塑料粒子、色母粒、电子元器件、插头、螺丝、电池、模具等,通过拌料、吸料、注塑、超声波焊接、组装等工序,建成后可达年产年产600万支电蚊拍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和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直接向水域外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项目产生的TVOC、非*烷总烃(NMHC)、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和表2相关浓度限值;颗粒物、*烯腈、1,3-*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标准限值;*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1.308t/a。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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