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新疆托克逊县阿拉沟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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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新疆托克逊县阿拉沟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疆托克逊县阿拉沟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托克逊县阿拉沟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区项目

新疆 (略)

新疆维吾尔自 (略) 托克逊县

新疆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设计生产规模350万t/a,矿山服务年限约为9.52年,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露天采矿场(占地面积总计为1.77万㎡,开采标高1740-1894m)、排土场、破碎筛分车间以及辅助、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总投资1500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矿粉尘采用湿式防尘技术,采装时向矿爆堆喷雾注水增湿抑尘,及时对产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定期喷雾洒水降尘,实施多台阶分层压实、坡面防护等措施,减小堆场扬尘。装卸过程中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减少物料转运环节,严禁大风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作业。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铺设道路碎石、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采取封闭抑尘。废石装卸、堆存扬尘采取压实和洒水降尘、覆盖编织网等措施。破粹、筛分生产线通过“密闭廊道+设备密闭+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食堂房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措施收集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矿区及周边绿化。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修筑和维护矿区运输道路,剩余的后期用于回填露天采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阿乐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要求。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表层及植被的破坏和扰动,严禁采挖荒漠植被的行为。排土场设置围栏并悬挂警示牌,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定期对废石堆场挡土墙、拦渣坝以及截排水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吐鲁番七泉湖煤田火区、吐鲁番七泉湖区域初生煤田火区

(略) (略)

新疆维吾尔自 (略) 高昌区

新疆煤 (略)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属于火区灭火工程,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黄土覆盖的综合治理方法。其中,剥离工程489.36万m3、注水工程10.3311万m3、覆盖工程24.9117万m3。治理范围包含火区及裂隙区,总治理面积*m2。其中,2处子火区,东西长约725m,南北宽约100m,火区面积76926m2;3处裂隙区,面积*m2。灭火工程的生产及生活设施均利用原沈宏一矿的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327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1.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保护措施。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取土,不得乱挖乱取,破坏地表植被。在取水、注水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柴油、机油、汽油等有害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工程结束后应对火区、临时堆场、取土场、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定期洒水,大风天气禁止开挖。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减少车辆行驶扬尘。配备洒水车,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车辆行驶扬尘。渣土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措施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废弃物,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完工后对场地及时回填、平整。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材料及临时堆土不得堆放在河道附近,防止因为降雨形成径流。保持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等现象。若出现漏油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高昌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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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疆托克逊县阿拉沟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区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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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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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托克逊县阿拉沟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一区项目

新疆 (略)

新疆维吾尔自 (略) 托克逊县

新疆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设计生产规模350万t/a,矿山服务年限约为9.52年,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露天采矿场(占地面积总计为1.77万㎡,开采标高1740-1894m)、排土场、破碎筛分车间以及辅助、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总投资1500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矿粉尘采用湿式防尘技术,采装时向矿爆堆喷雾注水增湿抑尘,及时对产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定期喷雾洒水降尘,实施多台阶分层压实、坡面防护等措施,减小堆场扬尘。装卸过程中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并设挡板,减少物料转运环节,严禁大风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作业。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铺设道路碎石、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车辆采取封闭抑尘。废石装卸、堆存扬尘采取压实和洒水降尘、覆盖编织网等措施。破粹、筛分生产线通过“密闭廊道+设备密闭+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措施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食堂房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措施收集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矿区及周边绿化。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修筑和维护矿区运输道路,剩余的后期用于回填露天采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阿乐惠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要求。产生的废矿物油经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按照开采范围进行开采,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开采、废石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表层及植被的破坏和扰动,严禁采挖荒漠植被的行为。排土场设置围栏并悬挂警示牌,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定期对废石堆场挡土墙、拦渣坝以及截排水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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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七泉湖煤田火区、吐鲁番七泉湖区域初生煤田火区

(略) (略)

新疆维吾尔自 (略) 高昌区

新疆煤 (略)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属于火区灭火工程,采用地表注水降温、剥离挖除火源体及黄土覆盖的综合治理方法。其中,剥离工程489.36万m3、注水工程10.3311万m3、覆盖工程24.9117万m3。治理范围包含火区及裂隙区,总治理面积*m2。其中,2处子火区,东西长约725m,南北宽约100m,火区面积76926m2;3处裂隙区,面积*m2。灭火工程的生产及生活设施均利用原沈宏一矿的已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327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1.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保护措施。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取土,不得乱挖乱取,破坏地表植被。在取水、注水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柴油、机油、汽油等有害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工程结束后应对火区、临时堆场、取土场、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定期洒水,大风天气禁止开挖。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土上路。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减少车辆行驶扬尘。配备洒水车,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减少车辆行驶扬尘。渣土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措施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废弃物,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完工后对场地及时回填、平整。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材料及临时堆土不得堆放在河道附近,防止因为降雨形成径流。保持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等现象。若出现漏油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理。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至高昌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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