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坡镇秸秆回收处置中心项目
新坡镇秸秆回收处置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坡镇秸秆回收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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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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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坡镇秸秆回收处置中心项目 | |
(略) 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
(略) 龙华区新坡镇仁南村 | |
海南晨 (略) | |
项 (略) 龙华区新坡镇仁南村,占地面积约4000m2。项目拟建一条有机肥生产线,拟生产有机肥2000t/a、菌包10万个/年。厂区内主要分为原料储存分拣区、原料粉碎区、发酵区、陈化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室,并配有传输带、铲车等设备。 | |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 建设项目发酵工序布置在封闭式发酵罐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进入PP球过滤+喷淋塔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破碎粉尘经密闭收集处理进入袋式除尘器过滤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气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粉碎机、灌装机、发酵罐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设备设计源强数据,设备1m处声压级为:70~85dB(A)之间。采用减震装置和厂房隔音(置于室内)等措施降噪量可达约10dB(A),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和厂房隔音(置于室内)后,项目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有机肥破碎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发酵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出售废品回收站;废菌包收集回收利用用于有机肥生产。 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据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可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养殖废弃物、中药渣等为原辅材料进行生产有机肥、采用棉籽壳和麸皮等为原料生产菌包,属于“鼓励类”中“农林业”中第30款“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本项目 (略) 产业政策。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龙华区新坡镇仁南村,根据“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是相符的。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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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无 | |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②对危废间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③在危废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和可燃气报警装置。 ④危废暂存区域按消防要求布置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废机油易燃类物质,在储存中均存在较大的潜在火灾危险性。公司已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加大防范力度,防止机油泄露引发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时,应尽快疏散人群,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②危废暂存间属于“禁火区”,禁止带火种进入危废暂存间,若需要明火作业时应申报到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现场作好防护措施,接到指令后方可行动。 ③公司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安置在明显易取地点,严禁挪作它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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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坡镇秸秆回收处置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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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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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华区新坡镇人民政府" | |
(略) 龙华区新坡镇仁南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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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略) 龙华区新坡镇仁南村,占地面积约4000m2。项目拟建一条有机肥生产线,拟生产有机肥2000t/a、菌包10万个/年。厂区内主要分为原料储存分拣区、原料粉碎区、发酵区、陈化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室,并配有传输带、铲车等设备。 | |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 建设项目发酵工序布置在封闭式发酵罐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后进入PP球过滤+喷淋塔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破碎粉尘经密闭收集处理进入袋式除尘器过滤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气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粉碎机、灌装机、发酵罐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设备设计源强数据,设备1m处声压级为:70~85dB(A)之间。采用减震装置和厂房隔音(置于室内)等措施降噪量可达约10dB(A),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和厂房隔音(置于室内)后,项目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有机肥破碎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发酵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出售废品回收站;废菌包收集回收利用用于有机肥生产。 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据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可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养殖废弃物、中药渣等为原辅材料进行生产有机肥、采用棉籽壳和麸皮等为原料生产菌包,属于“鼓励类”中“农林业”中第30款“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本项目 (略) 产业政策。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龙华区新坡镇仁南村,根据“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规定是相符的。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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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建立定时、定期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②对危废间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落实整改。严格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③在危废间外设立警告牌(严禁烟火)和可燃气报警装置。 ④危废暂存区域按消防要求布置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沙、灭火器、吸油毡布等。 2)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废机油易燃类物质,在储存中均存在较大的潜在火灾危险性。公司已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加大防范力度,防止机油泄露引发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时,应尽快疏散人群,并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②危废暂存间属于“禁火区”,禁止带火种进入危废暂存间,若需要明火作业时应申报到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现场作好防护措施,接到指令后方可行动。 ③公司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安置在明显易取地点,严禁挪作它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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