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
关于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
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1 | 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项目 | 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建业街2号(唐山北方瓷都 (略) 院内3号厂房) | 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 唐山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880m2,总投资108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6万元,租赁综合厂房为生产车间,购置制浆生产线、注浆机、注浆罐、脱脂炉、烧结炉、工业超声清洗/干燥机、平面磨床、背铟加热台、背铟机污水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滤筒除尘器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 | 1、废气。项目车间封闭并设置自动感应门,上料斗上方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烧结炉全封闭,烧结炉内烟气经引风机引至VOC燃烧器处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厂房外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站置于地下,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新改扩建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设宿舍、食堂、浴室,制浆用水、工装清洗设备用水、工业超声清洗机清洗用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AAO+MBR法,工艺步骤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消毒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出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总量控制指标:COD:0.01t/a;氨氮:0.001t/a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4.1.23-2024.1.26 |
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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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1 | 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项目 | 河北丰南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建业街2号(唐山北方瓷都 (略) 院内3号厂房) | 惟新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 唐山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880m2,总投资108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6万元,租赁综合厂房为生产车间,购置制浆生产线、注浆机、注浆罐、脱脂炉、烧结炉、工业超声清洗/干燥机、平面磨床、背铟加热台、背铟机污水处理系统、尾气吸收系统、滤筒除尘器及相应的噪声治理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吨高品质ITO靶材。 | 1、废气。项目车间封闭并设置自动感应门,上料斗上方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烧结炉全封闭,烧结炉内烟气经引风机引至VOC燃烧器处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厂房外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站置于地下,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新改扩建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设宿舍、食堂、浴室,制浆用水、工装清洗设备用水、工业超声清洗机清洗用水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AAO+MBR法,工艺步骤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厌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消毒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出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厂房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总量控制指标:COD:0.01t/a;氨氮:0.001t/a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2024.1.23-2024.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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