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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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 10: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工业固体废物处理(2.4万吨/年)新建项目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9"21.93",北纬40°20"29.76"。拟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28万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西侧两个分区,填埋库容达到20万m3,二期建设东侧两个分区,填埋库容达到28万m3,项目填埋库区的总库容为48万m3,工业固废垃圾填埋规模2.4万吨/年,库区使用年限为22年。服务对象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综合楼、贮存间、车库及机修间、污水处理车间、变配电间、换热间、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间及地磅房、调节池、洗车平台、蓄水池、提升井、地磅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园区集中供热之前采用电采暖)。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等工程。本项目投资7802.16万元,环保投资2157万元,占总投资的27.65%。

报告书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要加强填埋区堆场扬尘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确保场区无组织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食堂厨房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填埋场渗滤液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回喷至填埋库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填埋场库底、边坡及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统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应防渗要求,并布设渗漏监控系统,坚决杜绝渗漏事故。同时,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布设地下水、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调节池污泥,定期清掏送至本项目填埋库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废液

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以生态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填埋场服务期满后,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封场作业,并以当地植被对覆盖层进行生态恢复,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生态景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同时保证渗滤液及排放水监测系统继续正常运转,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地下水监测系统继续正常运转,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运营期应加强日常填埋物入场台账管理,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同时定期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可靠。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3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 10: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工业固体废物处理(2.4万吨/年)新建项目

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

阿拉善左旗敖伦布拉格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西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9"21.93",北纬40°20"29.76"。拟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Ⅱ类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28万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西侧两个分区,填埋库容达到20万m3,二期建设东侧两个分区,填埋库容达到28万m3,项目填埋库区的总库容为48万m3,工业固废垃圾填埋规模2.4万吨/年,库区使用年限为22年。服务对象为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一般工业固废。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综合楼、贮存间、车库及机修间、污水处理车间、变配电间、换热间、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间及地磅房、调节池、洗车平台、蓄水池、提升井、地磅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园区集中供热之前采用电采暖)。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等工程。本项目投资7802.16万元,环保投资2157万元,占总投资的27.65%。

报告书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要加强填埋区堆场扬尘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需确保场区无组织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食堂厨房油烟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填埋场渗滤液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回喷至填埋库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填埋场库底、边坡及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统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应防渗要求,并布设渗漏监控系统,坚决杜绝渗漏事故。同时,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的要求,布设地下水、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调节池污泥,定期清掏送至本项目填埋库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废液

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以生态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填埋场服务期满后,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封场作业,并以当地植被对覆盖层进行生态恢复,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生态景观。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防止覆盖层不均匀沉降、开裂,同时保证渗滤液及排放水监测系统继续正常运转,直到连续2年内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地下水监测系统继续正常运转,直到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运营期应加强日常填埋物入场台账管理,严禁危险废物混入,同时定期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可靠。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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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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