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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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年产 1.5 万吨铸铁件机械加工及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下溪(前坪乡铸造工业集中区内)

(略)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下溪,总投资3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技改项目新增10t/h的电弧炉1台、V法铸造及砂回收生产线1条,优化全厂布局,配套建设机加工生产线和相关环保设施等,技改后全厂年产铸铁件3.5万吨、机加工与涂装铸铁件2万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生产车间外10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铸造砂、漆、稀释剂等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优化、完善全厂除尘、抑尘措施,熔化、造型、浇注、制芯、落砂、砂再生、抛丸、打磨、喷漆、烘干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合格品及铸件边角料、未融化的EVA塑料薄膜、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有机溶剂废空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3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年产 1.5 万吨铸铁件机械加工及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下溪(前坪乡铸造工业集中区内)

(略)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前坪乡湖坪村下溪,总投资3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技改项目新增10t/h的电弧炉1台、V法铸造及砂回收生产线1条,优化全厂布局,配套建设机加工生产线和相关环保设施等,技改后全厂年产铸铁件3.5万吨、机加工与涂装铸铁件2万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冷却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生产车间外100米的区域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原料堆场采用封闭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铸造砂、漆、稀释剂等物料应采用袋装或罐装;优化、完善全厂除尘、抑尘措施,熔化、造型、浇注、制芯、落砂、砂再生、抛丸、打磨、喷漆、烘干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合格品及铸件边角料、未融化的EVA塑料薄膜、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有机溶剂废空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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