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委小山村一水库,有养殖户在里面养了几千只鸭子,水很臭,苍蝇很多,政府也来协商过,没有效果。”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委小山村一水库,有养殖户在里面养了几千只鸭子”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水库位于龙头村委小山村北边,距离小山村约250米。承包人陈某某在小山村水库内的养殖规模约为3000只大鸭,3500只小鸭。该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水很臭,苍蝇很多”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水库的岸边区域地面有一层晒干的鸭粪,工作人员在附近能闻到臭味,在养殖场的养鸭棚内发现零星苍蝇,室外没有看到苍蝇,水库的水无臭味,水库中未发现死鱼。该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政府也来协商过,没有效果。”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就该水库养鸭的问题,凤凰镇人民政府曾在2023年5月15日接到过匿名投诉,反映因养鸭导致水库水发黑发臭等问题。当时凤凰镇政府联合兴宾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水库水质发黑发臭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由于该养殖场未办理养殖相关手续,且在禁养区擅自从事规模畜禽养殖。为此,我区已组织凤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进一步处理,要求其限期搬离。同时,在完成搬离前要求承包经营者做好养殖场环境卫生工作,投放益生菌减少鸭粪臭味,及时清理鸭粪避免污染环境。
2023年9月5日,该养殖场已将肉鸭全部售出,并拆除养鸭的拉网,清理地面的粪污。
2023年12月26日,经现场核查,该水库已无养殖鸭子现象,水库水体无臭味。
(二)整改成效:养殖场已将鸭子全部出售,水库水质未受到新的污染,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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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十六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委小山村一水库,有养殖户在里面养了几千只鸭子,水很臭,苍蝇很多,政府也来协商过,没有效果。”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 (略) 兴宾区凤凰镇龙头村委小山村一水库,有养殖户在里面养了几千只鸭子”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水库位于龙头村委小山村北边,距离小山村约250米。承包人陈某某在小山村水库内的养殖规模约为3000只大鸭,3500只小鸭。该情况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水很臭,苍蝇很多”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水库的岸边区域地面有一层晒干的鸭粪,工作人员在附近能闻到臭味,在养殖场的养鸭棚内发现零星苍蝇,室外没有看到苍蝇,水库的水无臭味,水库中未发现死鱼。该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政府也来协商过,没有效果。”的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就该水库养鸭的问题,凤凰镇人民政府曾在2023年5月15日接到过匿名投诉,反映因养鸭导致水库水发黑发臭等问题。当时凤凰镇政府联合兴宾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水库水质发黑发臭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由于该养殖场未办理养殖相关手续,且在禁养区擅自从事规模畜禽养殖。为此,我区已组织凤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养殖场进一步处理,要求其限期搬离。同时,在完成搬离前要求承包经营者做好养殖场环境卫生工作,投放益生菌减少鸭粪臭味,及时清理鸭粪避免污染环境。
2023年9月5日,该养殖场已将肉鸭全部售出,并拆除养鸭的拉网,清理地面的粪污。
2023年12月26日,经现场核查,该水库已无养殖鸭子现象,水库水体无臭味。
(二)整改成效:养殖场已将鸭子全部出售,水库水质未受到新的污染,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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