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永清县会昌街273号(*)

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北京滨松 (略) (略) 玻璃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永环评【2024】第4号

2

廊坊润 (略) 年产3000吨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粉末涂料项目

永环评【2024】第5号

3

廊坊 (略) 年产10000吨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粉末涂料项目

永环评【2024】第6号

4

廊坊悦 (略)

年产3000吨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粉末涂料项目

永环评【2024】第7号

(略) 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永清县会昌街273号(*)

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北京滨松 (略) (略) 玻璃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永环评【2024】第4号

2

廊坊润 (略) 年产3000吨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粉末涂料项目

永环评【2024】第5号

3

廊坊 (略) 年产10000吨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粉末涂料项目

永环评【2024】第6号

4

廊坊悦 (略)

年产3000吨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粉末涂料项目

永环评【2024】第7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