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军 (略) 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 | (略)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白泥井村 | (略) 军 (略) | 内蒙古绿水 (略) | (1)本项目位 (略)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白泥井村,年产5000吨PE再生颗粒,利用再生颗粒年产滴灌带5000吨,拟利 (略) 军 (略) 玉米烘干项目闲置厂房及部分厂区进行本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3条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10条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 | (1)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施围挡和遮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营地物料大面积散开堆放和缩短堆放时间;对堆放物料或土方表层洒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储存后,定期运至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等;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 (2)废气:废塑料破碎工段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再生颗粒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滴灌带生产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破碎机、再生颗粒生产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3)废水:废旧滴灌带清洗、甩干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白泥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要求。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各站场距压缩机近厂界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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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军 (略) 废旧滴灌带回收再利用项目 | (略)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白泥井村 | (略) 军 (略) | 内蒙古绿水 (略) | (1)本项目位 (略)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白泥井村,年产5000吨PE再生颗粒,利用再生颗粒年产滴灌带5000吨,拟利 (略) 军 (略) 玉米烘干项目闲置厂房及部分厂区进行本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3条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单翼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10条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 | (1)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施围挡和遮盖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营地物料大面积散开堆放和缩短堆放时间;对堆放物料或土方表层洒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储存后,定期运至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等;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 (2)废气:废塑料破碎工段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再生颗粒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滴灌带生产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破碎机、再生颗粒生产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 (3)废水:废旧滴灌带清洗、甩干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白泥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要求。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各站场距压缩机近厂界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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