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鑫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4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鑫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4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鑫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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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 (略)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 | (略) 临淄区朱台镇 | 淄 (略) | (略) (略) | 拟通过本次扩能工程,将生产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本项目铁矿开采范围不变,新增分段采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将主井提升矿石,副井辅助提升改为主副井同时提升矿石。此前,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论证分析,已同意立子营铁矿扩能生产。本项目总投资4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及鲁环审〔2015〕234号要求,做好井下废气、爆破废气、充填站废气、临时堆场废气和运输扬尘等管控工作。企业还应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现有项目提出的主要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 2.项目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矿井涌水经井下两级水仓沉淀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淄博 (略) 作为生产用水。正产工况下,应做到项目废水不外排。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防范地下水污染的各项措施。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井下掘进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采空区充填;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按照要求加强地表变形动态监测,制定沉陷治理方案;生产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淄 (略) 立子营铁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12月)进行生态恢复。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将事故风险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企业已进行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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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 (略)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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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 | (略) 临淄区朱台镇 | 淄 (略) | (略) (略) | 拟通过本次扩能工程,将生产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本项目铁矿开采范围不变,新增分段采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将主井提升矿石,副井辅助提升改为主副井同时提升矿石。此前,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论证分析,已同意立子营铁矿扩能生产。本项目总投资4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及鲁环审〔2015〕234号要求,做好井下废气、爆破废气、充填站废气、临时堆场废气和运输扬尘等管控工作。企业还应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现有项目提出的主要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 2.项目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矿井涌水经井下两级水仓沉淀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淄博 (略) 作为生产用水。正产工况下,应做到项目废水不外排。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防范地下水污染的各项措施。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井下掘进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采空区充填;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按照要求加强地表变形动态监测,制定沉陷治理方案;生产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淄 (略) 立子营铁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12月)进行生态恢复。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将事故风险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企业已进行公众参与 |
标题: | 2024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鑫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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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 (略)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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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 | (略) 临淄区朱台镇 | 淄 (略) | (略) (略) | 拟通过本次扩能工程,将生产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本项目铁矿开采范围不变,新增分段采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将主井提升矿石,副井辅助提升改为主副井同时提升矿石。此前,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论证分析,已同意立子营铁矿扩能生产。本项目总投资4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及鲁环审〔2015〕234号要求,做好井下废气、爆破废气、充填站废气、临时堆场废气和运输扬尘等管控工作。企业还应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现有项目提出的主要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 2.项目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矿井涌水经井下两级水仓沉淀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淄博 (略) 作为生产用水。正产工况下,应做到项目废水不外排。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防范地下水污染的各项措施。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井下掘进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采空区充填;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按照要求加强地表变形动态监测,制定沉陷治理方案;生产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淄 (略) 立子营铁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12月)进行生态恢复。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将事故风险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企业已进行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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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 (略)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立子营铁矿30万吨/年扩能工程项目 | (略) 临淄区朱台镇 | 淄 (略) | (略) (略) | 拟通过本次扩能工程,将生产规模提高至30万吨/年。本项目铁矿开采范围不变,新增分段采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将主井提升矿石,副井辅助提升改为主副井同时提升矿石。此前,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论证分析,已同意立子营铁矿扩能生产。本项目总投资4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及鲁环审〔2015〕234号要求,做好井下废气、爆破废气、充填站废气、临时堆场废气和运输扬尘等管控工作。企业还应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现有项目提出的主要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 2.项目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矿井涌水经井下两级水仓沉淀后,一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淄博 (略) 作为生产用水。正产工况下,应做到项目废水不外排。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防范地下水污染的各项措施。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井下掘进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采空区充填;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按照要求加强地表变形动态监测,制定沉陷治理方案;生产期满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淄 (略) 立子营铁矿(变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年12月)进行生态恢复。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将事故风险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企业已进行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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