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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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信息名称:2024年1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索 引 号:*/2024-00023
组配分类:项目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4-01-24 发布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2024-01-31
内容概述:
2024年1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江苏 (略)

江苏 (略) 新建水平定向钻具和海洋钻探工具智能化工厂

(略) 钟楼区邹区镇腾辉路12号

江苏 (略)

公司投资31000万元, (略) 钟楼区邹区镇腾辉路12号新增用地65亩,建设标准厂房33373.7m2,成立江苏 (略) 。该项目拟新增热处理钻杆线2条、加厚钻杆线4条、数控生产线2条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2万吨钻杆的生产研发能力。

1、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道系统排入厂区外附近河道。本项目工业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冷却塔排水经厂区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邹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盐浴碳氮共渗废气经集气罩侧吸风+顶吸风收集,侧吸风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和顶吸风尾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除去漆雾后,和负压收集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气体碳氮共渗产生的废气经火炬点燃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辊底式钻杆热处理生产线水淬 、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接头自动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修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捕集率90%),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去除率98%)处理后,少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各类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及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公示期限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 (略) 钟楼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 传真:0519-*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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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4年1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索 引 号:*/2024-00023
组配分类:项目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4-01-24 发布日期: 2024-01-24 废止日期: 2024-01-31
内容概述:
2024年1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江苏 (略)

江苏 (略) 新建水平定向钻具和海洋钻探工具智能化工厂

(略) 钟楼区邹区镇腾辉路12号

江苏 (略)

公司投资31000万元, (略) 钟楼区邹区镇腾辉路12号新增用地65亩,建设标准厂房33373.7m2,成立江苏 (略) 。该项目拟新增热处理钻杆线2条、加厚钻杆线4条、数控生产线2条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2万吨钻杆的生产研发能力。

1、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道系统排入厂区外附近河道。本项目工业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其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冷却塔排水经厂区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邹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盐浴碳氮共渗废气经集气罩侧吸风+顶吸风收集,侧吸风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和顶吸风尾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氰废气、蒸发器废气一并通过氧化塔(次氯酸钠喷淋塔)+中和塔(稀硫酸中和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除去漆雾后,和负压收集的调漆废气、烘干废气、清洗废气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气体碳氮共渗产生的废气经火炬点燃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辊底式钻杆热处理生产线水淬 、回火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接头自动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修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后(捕集率90%),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去除率98%)处理后,少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各类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及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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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方式

联系人: (略) 钟楼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 传真:0519-*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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