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东一路13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纳 (略) (略) 大朗镇蔡边村福恒瑞A栋一楼、五楼部分区域建设,总投资 280万元,占地面积660m2,建筑面积660m2,年加工生产碳纤维制品3万件。 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已满,同时为满足生产调整之需,建设单位需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拟从“ (略) 大朗镇蔡边村福恒瑞A栋一楼、五楼部分区域”搬迁至“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东一路136号”; (2) (略) 场需求,取消原生产的碳纤维制品的加工生产,增加碳纤维纸巾盒、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的加工生产,年产碳纤维纸巾盒30万件、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130万件; (3)增加真空烤箱1台、小成型台2台、大成型台2台、喷砂机1台等设备(详见表7)。 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2096m2,建筑面积6288m2,总投资1000万元,年加工生产碳纤维纸巾盒30万件、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13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调漆、喷漆、烤干、刷胶、烘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应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外排;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加强车间管理;喷砂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粉尘治理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有机废气治理水喷琳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1-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东一路136号 |
建设单位 | (略) 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纳 (略) (略) 大朗镇蔡边村福恒瑞A栋一楼、五楼部分区域建设,总投资 280万元,占地面积660m2,建筑面积660m2,年加工生产碳纤维制品3万件。 由于现有厂房租期已满,同时为满足生产调整之需,建设单位需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拟从“ (略) 大朗镇蔡边村福恒瑞A栋一楼、五楼部分区域”搬迁至“ (略) 东坑镇东坑沿河东一路136号”; (2) (略) 场需求,取消原生产的碳纤维制品的加工生产,增加碳纤维纸巾盒、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的加工生产,年产碳纤维纸巾盒30万件、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130万件; (3)增加真空烤箱1台、小成型台2台、大成型台2台、喷砂机1台等设备(详见表7)。 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2096m2,建筑面积6288m2,总投资1000万元,年加工生产碳纤维纸巾盒30万件、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13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调漆、喷漆、烤干、刷胶、烘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应加强车间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外排;打磨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加强车间管理;喷砂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粉尘治理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有机废气治理水喷琳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1-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东坑镇横东路16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营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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