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源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源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源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上牛其冲街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寮步镇上牛其冲街2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 23°1′8.782″,东经 113°50′30.288″。扩建前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220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五金配件6万件。 现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区下进行扩建,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扩建部分增加投资170万元 2、项目新增汽车踏板配件19.2万件,增加2台立式注塑机、1台空压机、1台激光切割机、1台镭雕机、1台破碎机、1台UV打印机等设备。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220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汽车踏板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五金配件6万个、汽车踏板配件19.2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UV打印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加强机械通风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源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上牛其冲街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寮步镇上牛其冲街2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 23°1′8.782″,东经 113°50′30.288″。扩建前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2200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五金配件6万件。 现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区下进行扩建,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扩建部分增加投资170万元 2、项目新增汽车踏板配件19.2万件,增加2台立式注塑机、1台空压机、1台激光切割机、1台镭雕机、1台破碎机、1台UV打印机等设备。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2200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汽车踏板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五金配件6万个、汽车踏板配件19.2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UV打印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加强机械通风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 (略) 政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1-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源强核算、基础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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