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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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怀德松岗工业区一路3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虎门镇怀德松岗工业区一路3号1栋,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7H。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0’16.120”,东经113°43’43.8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修模工序加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将熔化、压铸、脱模、抛光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炉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上述措施,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政策及环境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大气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脱模剂添加水,全部损耗,不外排。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①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②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锌灰渣、钢材边角料及碎屑、合金边角料及碎屑经 (略) 回收处理。 ③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铝灰渣、废脱模剂桶、废空压机油桶、含油金属屑、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水喷淋废渣、废火花油桶,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怀德松岗工业区一路3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虎门镇怀德松岗工业区一路3号1栋,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7H。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0’16.120”,东经113°43’43.8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修模工序加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将熔化、压铸、脱模、抛光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炉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无组织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通过上述措施,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政策及环境管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大气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脱模剂添加水,全部损耗,不外排。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①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②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锌灰渣、钢材边角料及碎屑、合金边角料及碎屑经 (略) 回收处理。 ③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铝灰渣、废脱模剂桶、废空压机油桶、含油金属屑、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水喷淋废渣、废火花油桶,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1-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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