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7-1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宁波27-1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宁波27-1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评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27-1气田北区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情况:本工程位于东海*架盆地西湖凹陷区,距岸最近距离约277.5km。工程范围内平均水深约100m。
本工程计划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NB27-1 WHPA平台,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和1条海底电缆,并对依托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本项目新建NB27-1 WHPA平台不设处理设施,物流经新建海底混输管道全液输送至依托平台进行处理,处理为合格的干气及凝析油,后经过已建海底混输管道输送至已建HY1-1 CEP,在HY1-1 CEP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气相经已建HY1-1 CEP至TWT-CEP海底输气管道和TWT-CEP至宁波终端海底输气管道输送至宁波终端,凝析油经已建HY1-1 CEP至PH-CEP海底输油管道和PH-CEP至岱山终端海底输油管道输送至岱山终端。本项目新建NB27-1 WHPA平台不设置主电站,通过新建海底电缆由依托平台供电。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 (略)
联系人:刘志康
联系电话:021-*
通讯地址: (略) 长宁区通协路388号中海油大厦A座
邮编:*
电子邮箱:*@*ttp://**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名称
评价机构:中 (略) (略)
联系人:蔡明君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太阳 (略) 中海油大厦B座
邮编:*
电子邮箱:*@*ttp://**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中海石油(中国) (略)
2024年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宁波27-1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评工作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宁波27-1气田北区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情况:本工程位于东海*架盆地西湖凹陷区,距岸最近距离约277.5km。工程范围内平均水深约100m。
本工程计划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NB27-1 WHPA平台,铺设1条海底混输管道和1条海底电缆,并对依托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
本项目新建NB27-1 WHPA平台不设处理设施,物流经新建海底混输管道全液输送至依托平台进行处理,处理为合格的干气及凝析油,后经过已建海底混输管道输送至已建HY1-1 CEP,在HY1-1 CEP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气相经已建HY1-1 CEP至TWT-CEP海底输气管道和TWT-CEP至宁波终端海底输气管道输送至宁波终端,凝析油经已建HY1-1 CEP至PH-CEP海底输油管道和PH-CEP至岱山终端海底输油管道输送至岱山终端。本项目新建NB27-1 WHPA平台不设置主电站,通过新建海底电缆由依托平台供电。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 (略)
联系人:刘志康
联系电话:021-*
通讯地址: (略) 长宁区通协路388号中海油大厦A座
邮编:*
电子邮箱:*@*ttp://**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名称
评价机构:中 (略) (略)
联系人:蔡明君
联系电话:010-*
传真:010-*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太阳 (略) 中海油大厦B座
邮编:*
电子邮箱:*@*ttp://**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中海石油(中国) (略)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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