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位于渤海南部海域,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约19.1米。
工程内容:拟新建1座4腿有人带处理井口平台KL6-1WHPJ,并对相关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KL6-1WHPJ平台所产物与来自KL6-1WHPH的物流混合后经部分脱水, 通过栈桥管线输送至KL6-1WHPH平台,通过现有混输海管输送至KL6-1PAP平台,与来自WHPI平台的井流混合后进入分离器处理成含水40%的原油后经栈桥管线输送至KL10-1CEP处理成合格原油输送至KL3-2CEPA,增压后外输到东营终端。在KL6-1PAP平台分离出的伴生气经栈桥管线外输至KL10-1CEP,随KL10-1、KL10-4、KL16-1、KL10-2区块油田产气一同进入燃料气系统增压后,一部分供KL10-1CEP透平燃烧,剩余部分外输至BZ35-2WHPA/BZ35-2CEPA,增压脱水后进入龙口天然气终端。在KL6-1PAP处理合格的生产水经海管输送至KL6-1WHPI、KL6-1WHPH和KL6-1WHPJ平台回注地层。新建平台KL6-1WHPJ不设电站,电力依托KL10-1EPP岸电供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渤海石油管理局B座
联 系 人:唐硕
电 话:022-*
邮 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京信大厦25层
联 系 人:赵继纯
电 话:010-*
邮 箱:*@*ttp://**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石油(中国) (略)
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垦利6-1油田10-1北区块Ⅱ期开发项目位于渤海南部海域,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约19.1米。
工程内容:拟新建1座4腿有人带处理井口平台KL6-1WHPJ,并对相关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KL6-1WHPJ平台所产物与来自KL6-1WHPH的物流混合后经部分脱水, 通过栈桥管线输送至KL6-1WHPH平台,通过现有混输海管输送至KL6-1PAP平台,与来自WHPI平台的井流混合后进入分离器处理成含水40%的原油后经栈桥管线输送至KL10-1CEP处理成合格原油输送至KL3-2CEPA,增压后外输到东营终端。在KL6-1PAP平台分离出的伴生气经栈桥管线外输至KL10-1CEP,随KL10-1、KL10-4、KL16-1、KL10-2区块油田产气一同进入燃料气系统增压后,一部分供KL10-1CEP透平燃烧,剩余部分外输至BZ35-2WHPA/BZ35-2CEPA,增压脱水后进入龙口天然气终端。在KL6-1PAP处理合格的生产水经海管输送至KL6-1WHPI、KL6-1WHPH和KL6-1WHPJ平台回注地层。新建平台KL6-1WHPJ不设电站,电力依托KL10-1EPP岸电供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中国)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海川路2121号渤海石油管理局B座
联 系 人:唐硕
电 话:022-*
邮 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京信大厦25层
联 系 人:赵继纯
电 话:010-*
邮 箱:*@*ttp://**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本网页下方链接获取及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石油(中国) (略)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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