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户住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五通桥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户住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五通桥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贫困户住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逐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 (略) (略)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专项扶贫考核奖励项目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40号)和《 (略) (略)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贫困村贫困户对标补短)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列重点连片贫困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以及精准扶贫政策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1.1项目区基本情况

冠英镇位于东临岷江,隔河与牛华、竹根两镇相望,西与石磷、蔡金相连,镇境面积55.35平方千米,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西为浅丘,东为岷江河坝,颇具开发优势,境内气候四季宜人,平均日照1163小时,平均降水1415.8毫米(夜雨占79.2%),平均气温18°C,属中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区,宜于工、农、商贸、旅游各业的发展。

新云乡位于区境东北部,距区府10千米,以浅丘地貌为主,平均海拔380米。面积23.8平方千米,人口1.2万。农业主产水稻、玉米、薯类,竹制品较为出名。

辉山镇位于区境东南部,距区府5.5公里。面积27.9平方公里,人口1.4万。县道贯穿镇境。辖争鸣、杏林、杏花、红十月、灯塔、先家、桐麻、民安、六塘9个村委会和劳动居委会。乡镇企业有运输、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铸造等行业。农业主产水稻、小麦、薯类,兼产茶叶、柑橘。境内山顶有宋代牟罗寨遗迹。

石麟镇地处五通桥区西南部,距五通桥区城区5-20千米, (略) 中心城区19-35千米。东临岷江,南与犍为区石溪镇、西与沙湾区福禄镇接壤,北与冠英镇相连,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西南高、东北低,丘陵起伏相对较大,高差为50-350米,平均海拔580米。农业生产以茶叶、水果为主、蔬菜为主。

1.2贫困概况与特殊困难

项目区部分村组道路等级较低,通行能力弱,尚有部分村组道路未硬化。无骨干水利设施,现有水微型水利设施多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年久失修。项目区部分贫困群众住房年久失修,除已纳入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外还存在五类住房:一是现仍属土墙房、木板房、石板房的;二是因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破损严重,主体墙墙体裂缝、结构变形的;三是因地基沉陷等导致房屋裂缝、结构变形、不宜居住的;四是门窗、院坝、厨房、厕所等设施功能不完善的;五是其他不适宜居住条件的。项目区仍沿袭以粮油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以养猪为主的养殖结构,缺乏因地制宜的适合本地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的主导产业,在正常年只能解决温饱,一遇自然灾害生活相当困难。项目区内青壮年85%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多数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文化水平偏低,掌握的生产技能多数都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技能掌握较少,新经营理念、新技术接受程度较低。

1.3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3.1资金来源可靠。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专项扶贫考核奖励项目资金)1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贫困村贫困户对标补短)60万元已经到位。

1.3.2项目管理严密。我区对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区级财政报账制度,统一规范报账程序,资金紧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区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3.3项目技术成熟。我区农村住房建设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支持,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镇(乡)建管站配合,通过注册工匠从贫困户新建住房选址、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为贫困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1.3.4群众脱贫愿望迫切。贫困户的住房困难对象有着改造自身居住环境的愿望强烈,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为扶贫开发增添了自身动力和保障。

1.4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为了帮助改善项目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使项目区群众的生活达到甚至超过全区的平均水平。

二、总体要求

2.1指导思想

(略) 、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精准做好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房屋改造工作。

2.2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

2.3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区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改造任务,配套完善厨房、院坝、厕所、门窗等基本功能设施,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在2018年6月底完成项目区38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改造工作。

三、主要建设任务

3.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内有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冠英镇(麦子坳村、神佛村、鸭口山村、黄益塘村)、新云乡(上游村、灯杆村、代河村)、辉山镇(六塘村、桐麻村、争鸣村)、石麟镇(共同村、楼房山村、马儿石村、南山村、沙坝河村、水保源村、兴无村、许店儿村、阳光村、杨林坳村、张坳口村)。

3.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项目区内38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新建住房,按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4人户不超过10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精准扶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五府定[2016]22号)为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本方案全部为新建住房,共计为38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新建住房320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4.1项目建设标准

4.1.1工程建设标准

4.1.1.1平房可由工匠或业主自主设计。

4.1.1.2工匠要有《 (略) 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要到镇(乡)建管站报备。

4.1.2功能设施标准

4.1.2.1要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要有完整的门窗,鼓励用水冲厕所。

4.1.2.2要有配套的生活用水、用电。

4.1.3装饰装修标准

4.1.3.1内墙:采用水泥纱浆抹灰刷白。

4.1.3.2外墙:由镇(乡)统筹,以村为单位,确保风貌基本一致。

4.1.3.3灶台:台面贴白色瓷砖。

4.1.3.4地面:实施硬化,最低采用豆石地面。

4.1.4附属设施标准

4.1.4.1院坝采用混凝土硬化。

4.1.4.2有条 (略) 进行绿化、美化。

4.2项目单位投资概算

拆除重建类:按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4人户不超过10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精准扶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五府定〔2016〕22号)为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

4.3资金投入及筹措

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万元,农民自筹40万元。

4.4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环节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 (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和管理费用足额配套。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建设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组织农民投资投劳,由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及相关合同条款采取区级报账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拨付使用资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直发到户。

五、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贫困户住房改造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帮扶责任人核实→镇(乡)审核→区级抽查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资金。镇(乡)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对象审核和资金预算,2月底前将贫困户房屋改造方式和所需改造资金报区财政、住建和扶贫部门。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3月底前完成镇(乡)上报的改造方案的抽查、确认和审批工作。各镇(乡)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帮扶责任人、镇(乡)村干部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房屋改造工作。

六、项目组织实施

6.1实施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镇(乡)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五通桥区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帮扶责任人、镇(乡)村干部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项目区内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房屋改造工作。

6.2贫困农户的特殊扶持措施

五通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贫困农户的扶持, (略) 列贫困村和有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持续派驻驻村工作组深入推进“三个一”帮扶。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落实至少1名公务员为帮扶责任人、至少1名村组干部为帮扶联络员开展结对帮扶,实行一包到底、贫困户不脱贫帮扶干部不脱钩。区、镇(乡)、村分级完善脱贫攻坚作战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挂牌帮扶,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持续发力,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推进项目落地。2017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为1358.16万元,支出1311.16万元,支出进度为96.53%。 (略) 级“四到县”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478万元,占资金总额503万元的95.06%。

七、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前提,成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扶贫移民局、住建局、财政局分管领导,项目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项目的实施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向群众公开、公示,并在乡、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

7.2技术保障

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五通桥区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并对全区有资质的技术工匠进行了培训,由各镇(乡)公开具备资质工匠名单,农户自主选择与工匠签订住房维修改造合同,区住建局、区贫困户住房改造复核工作组、镇(乡)建管站全程参与整个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7.3项目管理

由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需拆除重建的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进行现场摸底,编制改造方案,确立项目实施地为冠英镇、新云乡、辉山镇、石麟镇、4个镇(乡)23个行政村。围绕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这一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使项目建设有的放矢,操作性强。

7.3.1做好项目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广播、公开栏认真做好项目拟建公示、项目补助公示,公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切实增强扶贫开发政策、实施过程的透明度。

7.3.2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由项目村“三个小组”组织实施,结合项目“先建后补”的特点,按照农户意愿和镇(乡)推荐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主体工程施工中,采取“区级指导、乡镇监管、村组实施”原则,负责做好安全、质量等监管。

7.3.3项目检查督导。项目村成立“三个小组”(领导小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中质量、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区扶贫、项目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3.4项目财务管理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 (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和管理费用足额配套。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采取区级报账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直发到户。

7.3.5项目监督评价及档案管理

项目完工后,由区住建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根据区级部门验收意见采取区级报账制的形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纸制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同时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组成项目绩效考评自评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7.4推进机制

全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贫困人口产业扶持、住房改造、医疗保障等工作重点,研究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方案,并结合每户实际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将政策落实体现到帮扶工作中。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和区脱贫办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全面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和“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7.5群众参与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扶贫政策,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走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鼓励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并监督工程质量。

7.6机制创新与实践

直面问题不足,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试点探索贫困户劳动收入奖励计划,结合全区脱贫攻坚实际,制定下发了《五通桥区18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和项目“两张清单”,确保项目落地到村到组,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到户产业方面,继续创新“负所得税”改革试点模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农村困难群体(贫困户、临贫困难户、低保户等),适度提高了“负所得税”产业奖补标准,并在农村引入“就业奖励”机制;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开展“春风行动”等现场招聘会,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失能、半失能对象享发放居家救助和集中救助金等。

八、项目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条件,通过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方案、农村扶贫小额信贷等如何政策的实施,项目区受益贫困人口188人,总计人均年可增收2100元,经济效益良好,农民增收十分显著。

8.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建设,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新发展特色产业,使项目区水土得到有效保持,水源涵养、林草作物等植被覆盖率的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空气净化,水质提高,项目区内的山更绿,水更清,气更馨,突出的生态效益催生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

8.3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道路更加通畅,水利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土壤结构进一步改良,水土流失有效控制,农户居住条件改善,乡村环境净化,为全区农村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五通桥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贫困户住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逐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 (略) (略)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专项扶贫考核奖励项目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40号)和《 (略) (略) 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贫困村贫困户对标补短)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 (略) 列重点连片贫困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以及精准扶贫政策要求,特编制本方案。

一、项目区基本概况

1.1项目区基本情况

冠英镇位于东临岷江,隔河与牛华、竹根两镇相望,西与石磷、蔡金相连,镇境面积55.35平方千米,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西为浅丘,东为岷江河坝,颇具开发优势,境内气候四季宜人,平均日照1163小时,平均降水1415.8毫米(夜雨占79.2%),平均气温18°C,属中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区,宜于工、农、商贸、旅游各业的发展。

新云乡位于区境东北部,距区府10千米,以浅丘地貌为主,平均海拔380米。面积23.8平方千米,人口1.2万。农业主产水稻、玉米、薯类,竹制品较为出名。

辉山镇位于区境东南部,距区府5.5公里。面积27.9平方公里,人口1.4万。县道贯穿镇境。辖争鸣、杏林、杏花、红十月、灯塔、先家、桐麻、民安、六塘9个村委会和劳动居委会。乡镇企业有运输、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铸造等行业。农业主产水稻、小麦、薯类,兼产茶叶、柑橘。境内山顶有宋代牟罗寨遗迹。

石麟镇地处五通桥区西南部,距五通桥区城区5-20千米, (略) 中心城区19-35千米。东临岷江,南与犍为区石溪镇、西与沙湾区福禄镇接壤,北与冠英镇相连,以丘陵地貌为主。地形西南高、东北低,丘陵起伏相对较大,高差为50-350米,平均海拔580米。农业生产以茶叶、水果为主、蔬菜为主。

1.2贫困概况与特殊困难

项目区部分村组道路等级较低,通行能力弱,尚有部分村组道路未硬化。无骨干水利设施,现有水微型水利设施多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年久失修。项目区部分贫困群众住房年久失修,除已纳入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外还存在五类住房:一是现仍属土墙房、木板房、石板房的;二是因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破损严重,主体墙墙体裂缝、结构变形的;三是因地基沉陷等导致房屋裂缝、结构变形、不宜居住的;四是门窗、院坝、厨房、厕所等设施功能不完善的;五是其他不适宜居住条件的。项目区仍沿袭以粮油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以养猪为主的养殖结构,缺乏因地制宜的适合本地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的主导产业,在正常年只能解决温饱,一遇自然灾害生活相当困难。项目区内青壮年85%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多数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文化水平偏低,掌握的生产技能多数都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技能掌握较少,新经营理念、新技术接受程度较低。

1.3项目实施有利条件

1.3.1资金来源可靠。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专项扶贫考核奖励项目资金)1 (略)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贫困村贫困户对标补短)60万元已经到位。

1.3.2项目管理严密。我区对扶贫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区级财政报账制度,统一规范报账程序,资金紧跟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区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3.3项目技术成熟。我区农村住房建设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支持,由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镇(乡)建管站配合,通过注册工匠从贫困户新建住房选址、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为贫困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1.3.4群众脱贫愿望迫切。贫困户的住房困难对象有着改造自身居住环境的愿望强烈,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为扶贫开发增添了自身动力和保障。

1.4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

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神圣使命。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为了帮助改善项目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使项目区群众的生活达到甚至超过全区的平均水平。

二、总体要求

2.1指导思想

(略) 、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以解决贫困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精准做好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房屋改造工作。

2.2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

2.3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区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改造任务,配套完善厨房、院坝、厕所、门窗等基本功能设施,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在2018年6月底完成项目区38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住房改造工作。

三、主要建设任务

3.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内有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冠英镇(麦子坳村、神佛村、鸭口山村、黄益塘村)、新云乡(上游村、灯杆村、代河村)、辉山镇(六塘村、桐麻村、争鸣村)、石麟镇(共同村、楼房山村、马儿石村、南山村、沙坝河村、水保源村、兴无村、许店儿村、阳光村、杨林坳村、张坳口村)。

3.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项目区内38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新建住房,按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4人户不超过10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精准扶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五府定[2016]22号)为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本方案全部为新建住房,共计为38户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新建住房320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4.1项目建设标准

4.1.1工程建设标准

4.1.1.1平房可由工匠或业主自主设计。

4.1.1.2工匠要有《 (略) 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要到镇(乡)建管站报备。

4.1.2功能设施标准

4.1.2.1要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要有完整的门窗,鼓励用水冲厕所。

4.1.2.2要有配套的生活用水、用电。

4.1.3装饰装修标准

4.1.3.1内墙:采用水泥纱浆抹灰刷白。

4.1.3.2外墙:由镇(乡)统筹,以村为单位,确保风貌基本一致。

4.1.3.3灶台:台面贴白色瓷砖。

4.1.3.4地面:实施硬化,最低采用豆石地面。

4.1.4附属设施标准

4.1.4.1院坝采用混凝土硬化。

4.1.4.2有条 (略) 进行绿化、美化。

4.2项目单位投资概算

拆除重建类:按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4人户不超过105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关于精准扶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五府定〔2016〕22号)为5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

4.3资金投入及筹措

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万元,农民自筹40万元。

4.4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环节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 (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和管理费用足额配套。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建设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组织农民投资投劳,由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及相关合同条款采取区级报账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拨付使用资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直发到户。

五、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贫困户住房改造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帮扶责任人核实→镇(乡)审核→区级抽查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改造资金。镇(乡)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对象审核和资金预算,2月底前将贫困户房屋改造方式和所需改造资金报区财政、住建和扶贫部门。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3月底前完成镇(乡)上报的改造方案的抽查、确认和审批工作。各镇(乡)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帮扶责任人、镇(乡)村干部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房屋改造工作。

六、项目组织实施

6.1实施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镇(乡)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五通桥区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进行组织施工,帮扶责任人、镇(乡)村干部全程跟踪,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项目区内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的房屋改造工作。

6.2贫困农户的特殊扶持措施

五通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贫困农户的扶持, (略) 列贫困村和有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村持续派驻驻村工作组深入推进“三个一”帮扶。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落实至少1名公务员为帮扶责任人、至少1名村组干部为帮扶联络员开展结对帮扶,实行一包到底、贫困户不脱贫帮扶干部不脱钩。区、镇(乡)、村分级完善脱贫攻坚作战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挂牌帮扶,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以“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持续发力,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推进项目落地。2017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为1358.16万元,支出1311.16万元,支出进度为96.53%。 (略) 级“四到县”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478万元,占资金总额503万元的95.06%。

七、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是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的前提,成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扶贫移民局、住建局、财政局分管领导,项目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2018年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项目的实施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向群众公开、公示,并在乡、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实施。

7.2技术保障

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五通桥区贫困户住房改造标准》,并对全区有资质的技术工匠进行了培训,由各镇(乡)公开具备资质工匠名单,农户自主选择与工匠签订住房维修改造合同,区住建局、区贫困户住房改造复核工作组、镇(乡)建管站全程参与整个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7.3项目管理

由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需拆除重建的贫困户住房困难对象进行现场摸底,编制改造方案,确立项目实施地为冠英镇、新云乡、辉山镇、石麟镇、4个镇(乡)23个行政村。围绕确保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这一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使项目建设有的放矢,操作性强。

7.3.1做好项目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广播、公开栏认真做好项目拟建公示、项目补助公示,公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切实增强扶贫开发政策、实施过程的透明度。

7.3.2认真组织实施。项目由项目村“三个小组”组织实施,结合项目“先建后补”的特点,按照农户意愿和镇(乡)推荐等方式,确定施工队*。主体工程施工中,采取“区级指导、乡镇监管、村组实施”原则,负责做好安全、质量等监管。

7.3.3项目检查督导。项目村成立“三个小组”(领导小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中质量、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区扶贫、项目乡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3.4项目财务管理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川办发〔2009〕45号)、《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 (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区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和管理费用足额配套。实行村民自治监督,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资金筹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后,按补助标准采取区级报账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直发到户。

7.3.5项目监督评价及档案管理

项目完工后,由区住建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有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根据区级部门验收意见采取区级报账制的形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纸制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同时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组成项目绩效考评自评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7.4推进机制

全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贫困人口产业扶持、住房改造、医疗保障等工作重点,研究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方案,并结合每户实际制定个性化帮扶措施,将政策落实体现到帮扶工作中。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和区脱贫办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全面督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和“跟踪问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7.5群众参与

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的扶贫政策,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走村入户,了解贫困户需求,鼓励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并监督工程质量。

7.6机制创新与实践

直面问题不足,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补齐工作短板。试点探索贫困户劳动收入奖励计划,结合全区脱贫攻坚实际,制定下发了《五通桥区18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和项目“两张清单”,确保项目落地到村到组,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到户产业方面,继续创新“负所得税”改革试点模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农村困难群体(贫困户、临贫困难户、低保户等),适度提高了“负所得税”产业奖补标准,并在农村引入“就业奖励”机制;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开展“春风行动”等现场招聘会,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失能、半失能对象享发放居家救助和集中救助金等。

八、项目效益分析

8.1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条件,通过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方案、农村扶贫小额信贷等如何政策的实施,项目区受益贫困人口188人,总计人均年可增收2100元,经济效益良好,农民增收十分显著。

8.2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区贫困户人居环境建设,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新发展特色产业,使项目区水土得到有效保持,水源涵养、林草作物等植被覆盖率的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空气净化,水质提高,项目区内的山更绿,水更清,气更馨,突出的生态效益催生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

8.3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道路更加通畅,水利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土壤结构进一步改良,水土流失有效控制,农户居住条件改善,乡村环境净化,为全区农村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