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分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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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分局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4-01-24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凤城开发区 (略) 项目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24日-2024年0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对排污口设置的基本要求 联系电话
1 凤城开发区 (略) 项目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略) (略) 凤山经济管理区二龙路101-1-10 (略) (略) 沈阳 (略) (略) 所在区域范 (略) 政污水管网,处理后的废水需用车运至污水处理厂,为解决这一问题, (略) (略) 为 (略) 配套建设临时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厂区预处理之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1标准后达标排放,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本次论证为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规模为978m3/d。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大梨树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24.05911°,北纬40.43819°). 一、本项目排污口设置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1312-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等规定。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1标准。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COD17.849 吨/年,氨氮2.856吨/年,总氮5.355吨/年,总磷0.178吨/年。 二、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与入河排污口之间的排放管线的巡查管理,防止其他非法私接情况发生。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竣工后,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自觉接受我局日常监督五、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0415-*


2024-01-24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凤城开发区 (略) 项目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24日-2024年0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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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凤城开发区 (略) 项目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略) (略) 凤山经济管理区二龙路101-1-10 (略) (略) 沈阳 (略) (略) 所在区域范 (略) 政污水管网,处理后的废水需用车运至污水处理厂,为解决这一问题, (略) (略) 为 (略) 配套建设临时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厂区预处理之后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1标准后达标排放,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本次论证为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规模为978m3/d。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大梨树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24.05911°,北纬40.43819°). 一、本项目排污口设置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1308-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1312-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等规定。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1标准。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COD17.849 吨/年,氨氮2.856吨/年,总氮5.355吨/年,总磷0.178吨/年。 二、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三、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与入河排污口之间的排放管线的巡查管理,防止其他非法私接情况发生。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竣工后,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自觉接受我局日常监督五、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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