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江苏春江润田农化有限公司草铵膦原药扩产技改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江苏春江润田农化有限公司草铵膦原药扩产技改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

江苏今 (略) ,现有北厂区、东厂区、制曲厂区内

江苏今 (略)

项目拟投资4500万元建设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对现有东厂区、北厂区酿酒一至十车间进行改建,对酿酒设备进行升级,通过提升酿酒车间自动化水平在现有酿酒产能基础上增加15000吨/年原酒(65度)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东厂区、北厂区原酒产量提升至30000吨/年。改建项目产品与现有原酒产品品质相同,不涉及新增现有产品的上下游产品。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26日,建设单位在今世缘企业官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9月2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公司在今世缘企业官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2023年9月28号、2023年10月9号在淮安版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月5日,建设单位在今世缘企业官网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清净下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酵黄水、锅底水、刷缸水、设备清洗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和东厂区(除去办公区外)、北厂区、制曲厂生活污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优先进入2500t/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高效厌氧反应器IC+一级A/O+二级A+二沉池+二级除磷+反硝化滤池+臭氧+砂滤+多介质过滤”;当2500t/d污水站满负荷后将多余废水通过调节罐进入5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通过同一排口排放,处理工艺为“厌氧+A4O3+芬顿+沉淀+一级气浮+CABFB生物流化床+二级气浮”)处理后,不低于54.4%尾水回用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剩余尾水达《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4-2022)表1限值浓度后排入徐窑河;东厂区生活污水(仅办公区)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高沟镇污水处理厂;东厂区新瓶清洗废水、制水中心浓水中48.3%回用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在中水回用方案论证可行及中水回用工程实施完成前,本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1根排气筒。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粮食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曲粉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东厂区稻壳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东厂区五粮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东厂区粉碎中心粮食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1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洗+一级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制曲厂区曲块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制曲厂区曲料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制曲厂区粮食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制曲厂区原料输卸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3)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2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沼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酒罐废气(*醇)、蒸煮、摊晾废气(*醇)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醇(执行“非*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标准)、*醇(执行“非*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药剂、废油墨、在线监测废液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酒糟、废封口泥、除尘灰、污泥、废脱硫剂、稻壳杂质、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废滤膜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酿酒车间、制曲车间、锅炉房、包装车间、酒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空气、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本项目依托东厂区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南厂区以10万吨陶坛酒库、包装车间、窖泥车间、麸曲车间、浓香型车间(1#、2#、3#)、酱香型车间(1#、2#)、24万吨陶坛酒库、不锈钢酒库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五粮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东厂区及北厂区以2500t/d、500t/d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酒库(储酒罐)和酿酒车间(蒸煮、摊晾、粉碎下料工段)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草铵膦原药扩产技改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洪路6号

江苏 (略)

项目在21#车间内新增1条草铵膦生产线,对现有22#车间草铵膦生产线进行改造,利用草铵膦原药(固体)作为原料经羰基化、转位及后续提纯工序生产精草铵膦(采用新工艺生产,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行重新布局,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在21#车间北侧新增1座精草铵膦生产装置区(52#)布置精草铵膦生产装置,利用污水处理区域内南侧空置区域增加混盐加工装置。项且建成后新增精草铵膦4000吨/年、草铵膦(水剂30%)6666吨/年和副产品氯化铵6300吨/年,氯化钠5800吨/年,*醇4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1、2023年9月5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1月2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含氰喷淋废水经高氰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二级破氰+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高盐废水经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三效蒸发/MVR除盐”)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真空泵废水、其他废气喷淋废水合并至其他工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气浮+微电解+混凝沉淀+酸化+UASB”)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与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罐区喷淋废水等低浓度废水合并至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水解酸化+A/O+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21#和22#车间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脱前馏至溶解含氰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氧化吸收”装置处理;21#车间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不含氰废气经过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22#车间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不含氰废气以及*醇、氯化钠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52#车间精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氯化钠、氯化铵加工区域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分别经管道收集的污水处理站高盐工艺废水蒸发不凝气、罐区呼吸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水生化装置废气(含污泥干化)一起混合至“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混合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吸收+RTO+急冷+碱液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3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5#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氯化氢、硫化氢、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排放限值;*醇、*酮、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醇、*酮、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C.1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醇、*酮、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过滤废催化剂残渣、定排离心废液、纳滤废液、精馏釜残、废盐、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盐、废包装袋/桶、废纳滤膜、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氯化铵需符合《氯化铵》(GB/T2946-2018)表1合格品要求,*醇需符合《工业用*醇》(GB/T6820-2016)表1中95.0%*醇合格品要求,同时取得相关部门手续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按照固废管理。氯化钠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定向利用可行性评估,评估结论可行后,满足定向利用各项指标要求的氯化钠作为综合利用产物定向销售利用,否则,氯化钠全部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21#车间、22#车间、精草铵膦生产装置区(车间及车间罐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醇氯化钠生产装置区、氯化钠氯化铵生产装置区、废气预处理装置区、罐区三(依托现有)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95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翔宇中 (略) 政务服务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

江苏今 (略) ,现有北厂区、东厂区、制曲厂区内

江苏今 (略)

项目拟投资4500万元建设今世缘主厂区酿酒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对现有东厂区、北厂区酿酒一至十车间进行改建,对酿酒设备进行升级,通过提升酿酒车间自动化水平在现有酿酒产能基础上增加15000吨/年原酒(65度)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东厂区、北厂区原酒产量提升至30000吨/年。改建项目产品与现有原酒产品品质相同,不涉及新增现有产品的上下游产品。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9月26日,建设单位在今世缘企业官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9月2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公司在今世缘企业官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2023年9月28号、2023年10月9号在淮安版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月5日,建设单位在今世缘企业官网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设置雨、污、清净下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发酵黄水、锅底水、刷缸水、设备清洗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和东厂区(除去办公区外)、北厂区、制曲厂生活污水混合至污水处理站(优先进入2500t/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高效厌氧反应器IC+一级A/O+二级A+二沉池+二级除磷+反硝化滤池+臭氧+砂滤+多介质过滤”;当2500t/d污水站满负荷后将多余废水通过调节罐进入5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通过同一排口排放,处理工艺为“厌氧+A4O3+芬顿+沉淀+一级气浮+CABFB生物流化床+二级气浮”)处理后,不低于54.4%尾水回用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剩余尾水达《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4-2022)表1限值浓度后排入徐窑河;东厂区生活污水(仅办公区)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高沟镇污水处理厂;东厂区新瓶清洗废水、制水中心浓水中48.3%回用于光大生物能源(涟水)有限公司循环冷却补充用水。在中水回用方案论证可行及中水回用工程实施完成前,本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2、本项目新增2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1根排气筒。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粮食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东厂区酿酒三车间曲粉暂存仓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东厂区稻壳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东厂区五粮库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东厂区粉碎中心粮食除杂、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1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洗+一级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制曲厂区曲块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制曲厂区曲料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制曲厂区粮食破碎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制曲厂区原料输卸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500t/d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经管道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3)排放。

东厂区污水处理站沼气锅炉2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湿法脱硫+干法脱硫+湿式阻火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沼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酒罐废气(*醇)、蒸煮、摊晾废气(*醇)均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醇(执行“非*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标准)、*醇(执行“非*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药剂、废油墨、在线监测废液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酒糟、废封口泥、除尘灰、污泥、废脱硫剂、稻壳杂质、废包装材料、废硅藻土、废滤膜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酿酒车间、制曲车间、锅炉房、包装车间、酒库、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空气、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本项目依托东厂区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南厂区以10万吨陶坛酒库、包装车间、窖泥车间、麸曲车间、浓香型车间(1#、2#、3#)、酱香型车间(1#、2#)、24万吨陶坛酒库、不锈钢酒库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以五粮车间、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东厂区及北厂区以2500t/d、500t/d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酒库(储酒罐)和酿酒车间(蒸煮、摊晾、粉碎下料工段)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

草铵膦原药扩产技改项目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淮洪路6号

江苏 (略)

项目在21#车间内新增1条草铵膦生产线,对现有22#车间草铵膦生产线进行改造,利用草铵膦原药(固体)作为原料经羰基化、转位及后续提纯工序生产精草铵膦(采用新工艺生产,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行重新布局,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在21#车间北侧新增1座精草铵膦生产装置区(52#)布置精草铵膦生产装置,利用污水处理区域内南侧空置区域增加混盐加工装置。项且建成后新增精草铵膦4000吨/年、草铵膦(水剂30%)6666吨/年和副产品氯化铵6300吨/年,氯化钠5800吨/年,*醇4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1、2023年9月5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1月27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及项目所在地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应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含氰喷淋废水经高氰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二级破氰+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高盐废水经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三效蒸发/MVR除盐”)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与真空泵废水、其他废气喷淋废水合并至其他工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气浮+微电解+混凝沉淀+酸化+UASB”)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与设备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罐区喷淋废水等低浓度废水合并至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水解酸化+A/O+二沉+混凝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21#和22#车间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脱前馏至溶解含氰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氧化吸收”装置处理;21#车间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不含氰废气经过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22#车间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不含氰废气以及*醇、氯化钠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52#车间精草铵膦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氯化钠、氯化铵加工区域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分别经管道收集的污水处理站高盐工艺废水蒸发不凝气、罐区呼吸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水生化装置废气(含污泥干化)一起混合至“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上述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混合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吸收+RTO+急冷+碱液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3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5#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氯化氢、硫化氢、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执行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排放限值;*醇、*酮、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烷总烃、*醇、*酮、氯化氢、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C.1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醇、*酮、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过滤废催化剂残渣、定排离心废液、纳滤废液、精馏釜残、废盐、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盐、废包装袋/桶、废纳滤膜、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氯化铵需符合《氯化铵》(GB/T2946-2018)表1合格品要求,*醇需符合《工业用*醇》(GB/T6820-2016)表1中95.0%*醇合格品要求,同时取得相关部门手续的前提下,作为副产品外售;未取得相关手续前,按照固废管理。氯化钠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4370-2022)等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及定量评价,评价结果环境风险可接受的前提下,开展定向利用可行性评估,评估结论可行后,满足定向利用各项指标要求的氯化钠作为综合利用产物定向销售利用,否则,氯化钠全部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21#车间、22#车间、精草铵膦生产装置区(车间及车间罐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醇氯化钠生产装置区、氯化钠氯化铵生产装置区、废气预处理装置区、罐区三(依托现有)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95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厂界外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省政府办公 (略) 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