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二中东侧、规划五路南侧、宜春大道西侧、尚品国际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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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二中东侧、规划五路南侧、宜春大道西侧、尚品国际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宜阳二中东侧、规划五路南侧、宜春大道西侧、尚品国际北侧地 (略) 宜阳新区,总用地面积约85.5亩(约57005平方米)。中心经纬度为E114.*°,N27.*°。该地块土地性质一直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山地和菜地,存在少量余土和水泥管,以及仅在2019-2021年地块内堆存过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其中用地范围内西北角8.7亩作为保留用绿地。

概述:2021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地块的第一次专家评审,专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调查地块内不明固废经核实确定性质后,依法处置固废,不提出正式专家意见。依据专家意见,2021年9月26日,本地块仅在2019-2021年地块内堆存过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过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该地块采样分析结果可知,认定该不明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2022年3月,宜阳新区经济发展局已委托宜春 (略) 对该固废进行水泥协同窑燃烧处理。2021年7月7日,江西龙翔安全 (略) 开始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等工作,于2022年4月完成了本报告的编制。

地块概况:本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菜地和居住用地,存在少量余土和水泥管,以及仅在2019-2021年地块内堆存过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周边相邻地块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相邻地块一直为公共管理服务场所、地表水体、学校、民居、一汽大众4S店、生活垃圾中转站、公交车总站、汽车总站、加油站等,无工矿企业,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填埋,周边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从事任何工矿生产活动,存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污染识别:江西龙翔安全 (略) 通过以地块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现场踏勘,了解地块的建构筑物现状、地块内管道状况、地形地貌的现状,发现地块所在区域地势为北高南低,地块处 (略) 建成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交通状况良好。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得知,2009年,该地块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2006 年 (略) 自然资源局收储,随后至 2011 年期间对建筑物进行拆除。此后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无企业变化。

通过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余土主要是周边宜阳二中建设过程中,临时堆放的少量表土余土,宜阳二中正在建设,待建设绿化工程过程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水泥管为2008年地块内准备修建水沟临时堆放,至今未开展修建水沟。调查地块周边800米范围 (略) (略) 、一汽大众4S店、生活垃圾中转站、公交车总站、加油站等潜在污染源。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苯、*苯、二*苯、石油烃等。

初步采样调查: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3个(含2个土壤钻孔及1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2个(含地块内1个监测点和地下水下游)。2022年3月12日至3月31日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11个(未统计平行样品)进行46项项目检测(GB 36600-2018 中 45 项必检项目+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有效样品3个。

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2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2年1 月 18日出具了数据报告《JXLXH2022-0083》《YK*B》。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了《宜阳二中东侧、规划五路南侧、宜春大道西侧、尚品国际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实验分析因子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该地块内的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说明地块地下水受工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污染。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土壤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作为商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发展利用。

调查结论: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初步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未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且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周边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后,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后续应该加强管理,防止地块受到污染

,宜春

宜阳二中东侧、规划五路南侧、宜春大道西侧、尚品国际北侧地 (略) 宜阳新区,总用地面积约85.5亩(约57005平方米)。中心经纬度为E114.*°,N27.*°。该地块土地性质一直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山地和菜地,存在少量余土和水泥管,以及仅在2019-2021年地块内堆存过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规划为住宅用地,其中用地范围内西北角8.7亩作为保留用绿地。

概述:2021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地块的第一次专家评审,专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调查地块内不明固废经核实确定性质后,依法处置固废,不提出正式专家意见。依据专家意见,2021年9月26日,本地块仅在2019-2021年地块内堆存过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过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该地块采样分析结果可知,认定该不明固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2022年3月,宜阳新区经济发展局已委托宜春 (略) 对该固废进行水泥协同窑燃烧处理。2021年7月7日,江西龙翔安全 (略) 开始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等工作,于2022年4月完成了本报告的编制。

地块概况:本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菜地和居住用地,存在少量余土和水泥管,以及仅在2019-2021年地块内堆存过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周边相邻地块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但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相邻地块一直为公共管理服务场所、地表水体、学校、民居、一汽大众4S店、生活垃圾中转站、公交车总站、汽车总站、加油站等,无工矿企业,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填埋,周边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从事任何工矿生产活动,存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污染识别:江西龙翔安全 (略) 通过以地块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现场踏勘,了解地块的建构筑物现状、地块内管道状况、地形地貌的现状,发现地块所在区域地势为北高南低,地块处 (略) 建成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交通状况良好。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得知,2009年,该地块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2006 年 (略) 自然资源局收储,随后至 2011 年期间对建筑物进行拆除。此后至今,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无企业变化。

通过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余土主要是周边宜阳二中建设过程中,临时堆放的少量表土余土,宜阳二中正在建设,待建设绿化工程过程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水泥管为2008年地块内准备修建水沟临时堆放,至今未开展修建水沟。调查地块周边800米范围 (略) (略) 、一汽大众4S店、生活垃圾中转站、公交车总站、加油站等潜在污染源。

现场踏勘阶段主要针对地块内及地块周边主要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出特征污染物为苯、*苯、二*苯、石油烃等。

初步采样调查:本次调查布设土壤监测点3个(含2个土壤钻孔及1个土壤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2个(含地块内1个监测点和地下水下游)。2022年3月12日至3月31日实施了现场采样并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共取得土壤有效样品11个(未统计平行样品)进行46项项目检测(GB 36600-2018 中 45 项必检项目+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有效样品3个。

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2日实验室完成了对现场采集到的样品的分析工作,并于2022年1 月 18日出具了数据报告《JXLXH2022-0083》《YK*B》。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了《宜阳二中东侧、规划五路南侧、宜春大道西侧、尚品国际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检测情况:

(1)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实验分析因子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该地块内的土壤受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说明地块地下水受工业生产活动影响较小,未受污染。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土壤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作为商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发展利用。

调查结论: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初步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表明,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未受周围区域污染源的影响,且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块周边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议: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后,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后续应该加强管理,防止地块受到污染

,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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