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宇晟机械年产12000吨机械装备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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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拟对宇晟机械年产12000吨机械装备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宇晟机械年产12000吨机械装备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宇晟机械年产12000吨机械装备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梅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平远县大柘镇南平大道西1号,总占地面积为20000㎡,总投资3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5.92%。项目通过收购平远源盛 (略) 的厂房、土地等资产,同时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整合更新,新建生产厂房等相关配套基础工程,购置生产线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汽车配件、水泵和机械配件共12000吨。项目使用生铁、废钢、石英砂等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发泡→熟化→制模→组合→浸涂→烘干→备用,混砂→造型→熔铸→铸型→开箱→打磨抛光→浸漆→组装→包装,型砂冷却→砂处理再生→型砂回用”等三种工艺。

环评机构

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大气环境质量数据》,20 (略) 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非*烷总烃、VOCs监测数据引用平远县金鑫 (略) 于2021年4月9日~4月11日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Z*),平远县金鑫 (略) 距离本项目约4.65km,监测结果表明,总挥发性有机物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选用标准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27日于本项目所在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报告编号:*),监测因子为TSP,监测结果表明,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引用广东 (略) 于2021年1月27日委托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辉扬检字(2021)第*号),监测时间在3年有效时间内。监测结果表明,乌石涌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属于收购已有厂房且新建车间位置土地已进行批复规划,无新增用地,不改变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该地植被较单一,且已经平整好地面,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
项目模烘干、浇注和浸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砂处理、熔铸及打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打磨抛光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厂区内粉尘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模烘干废气产生量小,通过加强管理后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浇注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熔铸废气(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生产过程浓度限值的要求;砂处理废气(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生产过程浓度限值的要求;浸漆废气(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生产过程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通过家庭式抽油烟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厨房油烟浓度为1.5mg/m3,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厨房油烟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5、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较严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8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一般固废中收集粉尘回用于熔铸工序,金属屑、炉渣和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由原供应商进行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光管和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浸漆区、冷却水收集处理区、生产区域、原料仓、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由于项目位于所在建筑物的地面已做硬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宇晟机械年产12000吨机械装备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宇晟机械年产12000吨机械装备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梅州平远县

建设单位

梅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平远县大柘镇南平大道西1号,总占地面积为20000㎡,总投资3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5.92%。项目通过收购平远源盛 (略) 的厂房、土地等资产,同时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整合更新,新建生产厂房等相关配套基础工程,购置生产线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汽车配件、水泵和机械配件共12000吨。项目使用生铁、废钢、石英砂等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预发泡→熟化→制模→组合→浸涂→烘干→备用,混砂→造型→熔铸→铸型→开箱→打磨抛光→浸漆→组装→包装,型砂冷却→砂处理再生→型砂回用”等三种工艺。

环评机构

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有机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大气环境质量数据》,20 (略) 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非*烷总烃、VOCs监测数据引用平远县金鑫 (略) 于2021年4月9日~4月11日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Z*),平远县金鑫 (略) 距离本项目约4.65km,监测结果表明,总挥发性有机物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选用标准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27日于本项目所在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报告编号:*),监测因子为TSP,监测结果表明,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目引用广东 (略) 于2021年1月27日委托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辉扬检字(2021)第*号),监测时间在3年有效时间内。监测结果表明,乌石涌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属于收购已有厂房且新建车间位置土地已进行批复规划,无新增用地,不改变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及查阅资料,该地植被较单一,且已经平整好地面,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生态环境一般。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
项目模烘干、浇注和浸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砂处理、熔铸及打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打磨抛光废气(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厂区内粉尘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模烘干废气产生量小,通过加强管理后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浇注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熔铸废气(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生产过程浓度限值的要求;砂处理废气(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生产过程浓度限值的要求;浸漆废气(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生产过程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通过家庭式抽油烟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厨房油烟浓度为1.5mg/m3,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厨房油烟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5、水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较严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厂处理后排放。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65~8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一般固废中收集粉尘回用于熔铸工序,金属屑、炉渣和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水性漆桶由原供应商进行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光管和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浸漆区、冷却水收集处理区、生产区域、原料仓、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和食堂油烟,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由于项目位于所在建筑物的地面已做硬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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