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鸿睿景恒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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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鸿睿景恒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鸿睿景恒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鸿睿景恒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10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终周路与108国道路 (略) 内,租赁已建成的空置建筑物(共3层),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租赁建筑物1F东部和2F设为实验区,1F西部和3F设为办公休息区。项目实验区设有理化实验室(含称量室、嗅辨室、高温室、理化室、红外室、气象室、无机室、有机室等)以及附属的采样设备间、样品间、试剂间等,2F实验区西北角设微生物室1间。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检测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噪声与振动等,具体检测类别及检测项目以实验室资质认定结果为准。实验室平均每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约1000份。项目总投资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酸碱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实验器材清洗废水收集至酸碱中和池调节pH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停留时间后定期拉运至终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理化实验和有机实验在不同的通风橱内进行,收集后的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引至楼顶汇总,一起经1套酸碱喷淋塔(含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微生物室实验操作要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经采取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陕西鸿睿景恒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鸿睿景恒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略) 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10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终周路与108国道路 (略) 内,租赁已建成的空置建筑物(共3层),总建筑面积960平方米,租赁建筑物1F东部和2F设为实验区,1F西部和3F设为办公休息区。项目实验区设有理化实验室(含称量室、嗅辨室、高温室、理化室、红外室、气象室、无机室、有机室等)以及附属的采样设备间、样品间、试剂间等,2F实验区西北角设微生物室1间。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检测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噪声与振动等,具体检测类别及检测项目以实验室资质认定结果为准。实验室平均每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约1000份。项目总投资3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室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酸碱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实验器材清洗废水收集至酸碱中和池调节pH值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停留时间后定期拉运至终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理化实验和有机实验在不同的通风橱内进行,收集后的酸碱废气和有机废气引至楼顶汇总,一起经1套酸碱喷淋塔(含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微生物室实验操作要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经采取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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