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盘北晟宏铝业再生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盘北晟宏铝业再生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盘北晟宏铝业再生铝生产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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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盘北晟宏铝业再生铝生产项目 |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 | 贵州 (略) | (略) (略) | 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为5.93hm2,劳动定员500人。建设2条再生铝生产线,每条产能15万吨,建成后总产能30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5万吨/年再生铝锭项目,二期建设15万吨/年再生铝棒项目。其中办公、配电、储运等公辅工程,以及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在一期完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计划总投资52344万元,其中工程估算环保投资5347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0.22%。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废铝经熔炼、精炼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企业拟采用“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对废气进行处理。其处理技术介绍如下: (1)沉降室 沉降室是使含尘气流中的尘粒借助重力作用自然沉降,来达到净化气体的装置。这种装置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施工容易(可以用砖砌或用钢板焊制)、维护管理方便、阻力小(一般为50~150Pa)等优点,但由于它体积大,除尘效率低(一般只有40%~50%),仅适于捕集大于50μm的粉尘粒子,故一般只用于多级除尘系统中的第一级除尘。细小颗粒由于沉降速度小,在沉降室内一般是收不下来的。为了提高沉降室的效率,有时在沉降室内安装上下交替的垂直挡板,利用惯性作用来提高收尘效率。 (2)活性炭喷射 活性炭喷射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流体来传递能量和质量的真空获得装置,采用有一定压力的水或者气体流通过对称均布成一定侧斜度的喷咀喷出,聚合在一个焦点上。由于喷射水流速特别高,将压力能转变为速度能,使吸气区压力降低产生真空。 活性炭喷射器,以离心风机(空压机、罗茨风机)为动力气源,运用气固两相流原理,以流态化技术,射流技术和压差原理相结合,以电动旋转供料器为供料装置,将物料送入料气混合室,物料在料气混合室流态化的同时,利用双环状喷嘴产生的高速气流将物料送入加速室,以悬浮流进入输送管道,利用气力压差将物料沿管道送入受料仓内。料气分离,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将气体排入大气。 1、原料预处理废气治理 原料预处理工段主要为把收集的废铝料经过破碎、筛分,此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设一套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9%,经除尘后,出口浓度为1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标准,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2、熔炼、精炼、渣处理工段废气治理 该工段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NOX、SO2、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拟设1套“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对熔炼、精炼、渣处理工段的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1)颗粒物治理 拟设一套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9%,经除尘后,出口浓度小于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 (2)SO2治理 本项目熔炼炉、精炼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考虑硫份全部转化为SO2,则本项目SO2的出口浓度小于15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后排放。 (3)NOx治理 熔炼、精炼和渣处理工段的NOx的产生和出口浓度均小于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后排放。 (4)氟化物、HCl治理 熔炼、精炼、渣处理工段设1套“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经处理后氟化物的出口浓度小于3mg/m3,HCl的出口浓度小于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排放。 (5)重金属治理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附录A再生铝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推荐技术可知,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经“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标准排放是可行的。 (6)二噁英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附录A再生铝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推荐技术可知,二噁英经“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标准排放是可行的。 2、无组织排放废气 运行过程中,预处理车间、熔炼、精炼工段和铝灰处理工段会有少量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前文分析,拟在预处理车间、熔炼、精炼工段和铝灰处理工段均设有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剩余5%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为减少生产厂房内熔化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本工程在熔化炉、保温炉出渣口等处设置集气罩采取负压收集废气,并与各自的熔化、保温废气收集管道连接起来,使废气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从而有利于废气的扩散。 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与企业管理操作水平和设备状况等有很大关系,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优化设计和操作条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物料配比。如生产负责人到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技术上对已有技术继续进行研究,以期找到更合适的反应条件和设备配备和型号,减少因反应、设备上的缺陷而带来的无组织排放等。 ②对于生产设备,应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一般情况下生产设备均为密封装置,容易发生泄漏的地方多为封盖处和接头处,因此应多注意对这些地方进行检查和维护。 ③对于管道,也应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一般情况下管道也为密封管道,无破损时不会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但在弯头、管道衔接、连接泵等地方易发生泄漏现象,因此应注意这些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④对车间进行强制通风换气,减少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外排;做好物料的堆存及苫盖措施。 ⑤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鸡场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浇铸机和锯切机等,为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须采取隔声降噪、消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建成营运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在满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 (3)对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 (5)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 (6)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对员工的管理方面,应加强以下工作: 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些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夜间生产作业,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④对于厂区流动声源(汽车),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需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减轻项目噪声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处置 对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座(320m2),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渣、室内沉降粉尘、底泥、废机油、废活性炭)进行暂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收集、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2-2012)相关规定,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设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80m2),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暂存。全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原料预处理杂质由废品回收部门回收,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破碎粉尘。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化粪池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如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化粪池位置尽量远离厂界,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淤或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93%)等工程措施,防止地面不均匀沉降的发生,在做好以上防止地面不均匀沉降的基础上,据可研报告化粪池(地埋式)池底、池壁均采用10-15cm的防渗水泥浇灌,中埋止水带、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衬层,并对水泥池内墙贴玻璃纤维布及环氧树脂,使其防渗性至少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7cm/s,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 ②场区处于填方区,需做好基础夯实以防不均匀沉降,作好化粪池的维护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当发现池底破裂或防渗层系统失效发生废水、污水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③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当发现地下水有污染的迹象时,应及时查找地下水污染原因,发现渗漏的位置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扩散。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鸡场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占地5.93hm2,项目所在地块建设时,盘北经开区已对其进行了平场,本项目施工期无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作好生态恢复、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调整检修期等工作,将减轻其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盘北晟宏铝业再生铝生产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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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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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盘北晟宏铝业再生铝生产项目 |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 | 贵州 (略) | (略) (略) | 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为5.93hm2,劳动定员500人。建设2条再生铝生产线,每条产能15万吨,建成后总产能30万吨。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5万吨/年再生铝锭项目,二期建设15万吨/年再生铝棒项目。其中办公、配电、储运等公辅工程,以及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在一期完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计划总投资52344万元,其中工程估算环保投资5347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10.22%。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废铝经熔炼、精炼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企业拟采用“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对废气进行处理。其处理技术介绍如下: (1)沉降室 沉降室是使含尘气流中的尘粒借助重力作用自然沉降,来达到净化气体的装置。这种装置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施工容易(可以用砖砌或用钢板焊制)、维护管理方便、阻力小(一般为50~150Pa)等优点,但由于它体积大,除尘效率低(一般只有40%~50%),仅适于捕集大于50μm的粉尘粒子,故一般只用于多级除尘系统中的第一级除尘。细小颗粒由于沉降速度小,在沉降室内一般是收不下来的。为了提高沉降室的效率,有时在沉降室内安装上下交替的垂直挡板,利用惯性作用来提高收尘效率。 (2)活性炭喷射 活性炭喷射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流体来传递能量和质量的真空获得装置,采用有一定压力的水或者气体流通过对称均布成一定侧斜度的喷咀喷出,聚合在一个焦点上。由于喷射水流速特别高,将压力能转变为速度能,使吸气区压力降低产生真空。 活性炭喷射器,以离心风机(空压机、罗茨风机)为动力气源,运用气固两相流原理,以流态化技术,射流技术和压差原理相结合,以电动旋转供料器为供料装置,将物料送入料气混合室,物料在料气混合室流态化的同时,利用双环状喷嘴产生的高速气流将物料送入加速室,以悬浮流进入输送管道,利用气力压差将物料沿管道送入受料仓内。料气分离,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将气体排入大气。 1、原料预处理废气治理 原料预处理工段主要为把收集的废铝料经过破碎、筛分,此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拟设一套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9%,经除尘后,出口浓度为1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标准,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 2、熔炼、精炼、渣处理工段废气治理 该工段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NOX、SO2、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拟设1套“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对熔炼、精炼、渣处理工段的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1)颗粒物治理 拟设一套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9%,经除尘后,出口浓度小于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 (2)SO2治理 本项目熔炼炉、精炼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考虑硫份全部转化为SO2,则本项目SO2的出口浓度小于15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后排放。 (3)NOx治理 熔炼、精炼和渣处理工段的NOx的产生和出口浓度均小于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后排放。 (4)氟化物、HCl治理 熔炼、精炼、渣处理工段设1套“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经处理后氟化物的出口浓度小于3mg/m3,HCl的出口浓度小于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有组织排放标准排放。 (5)重金属治理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附录A再生铝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推荐技术可知,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经“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标准排放是可行的。 (6)二噁英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附录A再生铝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推荐技术可知,二噁英经“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标准排放是可行的。 2、无组织排放废气 运行过程中,预处理车间、熔炼、精炼工段和铝灰处理工段会有少量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前文分析,拟在预处理车间、熔炼、精炼工段和铝灰处理工段均设有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剩余5%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为减少生产厂房内熔化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本工程在熔化炉、保温炉出渣口等处设置集气罩采取负压收集废气,并与各自的熔化、保温废气收集管道连接起来,使废气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从而有利于废气的扩散。 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与企业管理操作水平和设备状况等有很大关系,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优化设计和操作条件,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及物料配比。如生产负责人到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技术上对已有技术继续进行研究,以期找到更合适的反应条件和设备配备和型号,减少因反应、设备上的缺陷而带来的无组织排放等。 ②对于生产设备,应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一般情况下生产设备均为密封装置,容易发生泄漏的地方多为封盖处和接头处,因此应多注意对这些地方进行检查和维护。 ③对于管道,也应定期做好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一般情况下管道也为密封管道,无破损时不会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但在弯头、管道衔接、连接泵等地方易发生泄漏现象,因此应注意这些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④对车间进行强制通风换气,减少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外排;做好物料的堆存及苫盖措施。 ⑤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鸡场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浇铸机和锯切机等,为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须采取隔声降噪、消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建成营运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在满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在振动设备安装时,加装基础减振设施,机体与管道处安装软性接头,降低因设备振动产生的噪声; (3)对高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维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加强生产车间的隔声措施,厂房墙体选用隔声材料; (5)搞好厂区及周边绿化措施,形成隔声控制隔离带; (6)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对员工的管理方面,应加强以下工作: 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③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些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夜间生产作业,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④对于厂区流动声源(汽车),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需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减轻项目噪声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处置 对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1座(320m2),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渣、室内沉降粉尘、底泥、废机油、废活性炭)进行暂存,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分开收集、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制定收集计划、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适的包装形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等方式,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应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2-2012)相关规定,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设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80m2),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暂存。全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原料预处理杂质由废品回收部门回收,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破碎粉尘。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化粪池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如下环境保护措施: ①化粪池位置尽量远离厂界,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淤或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93%)等工程措施,防止地面不均匀沉降的发生,在做好以上防止地面不均匀沉降的基础上,据可研报告化粪池(地埋式)池底、池壁均采用10-15cm的防渗水泥浇灌,中埋止水带、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衬层,并对水泥池内墙贴玻璃纤维布及环氧树脂,使其防渗性至少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10-7cm/s,以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 ②场区处于填方区,需做好基础夯实以防不均匀沉降,作好化粪池的维护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当发现池底破裂或防渗层系统失效发生废水、污水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③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当发现地下水有污染的迹象时,应及时查找地下水污染原因,发现渗漏的位置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进一步扩散。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鸡场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外排,并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做好厂区防渗措施。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占地5.93hm2,项目所在地块建设时,盘北经开区已对其进行了平场,本项目施工期无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对区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护和治理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作好生态恢复、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调整作物结构、合理调整检修期等工作,将减轻其生产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的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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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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