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绥中公司厂内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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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绥中公司厂内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绥中公司厂内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4〕03号

2024-01-24

  • 附件: 绥中电厂内分散式发电项目批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绥中公司厂内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4〕03号

    2024-01-24

  • 附件: 绥中电厂内分散式发电项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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