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恬科技有限公司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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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华恬科技有限公司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长沙华恬科技有限公司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 (略) 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开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A4栋103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A4栋103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008.08m2,然后对现有项目进行异地扩建,现有的生产规模不变,新增年产车灯支架和散热器各85万件/a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施工时间短,本次评价不作重点分析。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脱模废气及修整粉尘。其中熔化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净化工艺,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经25m排气筒1#排放;压铸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活性炭”净化后经25m排气筒1#排放;修整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器或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计算分析,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 (略) 污水管网,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

2018)一级标准后,排入捞刀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由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在对各种噪声设备和区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边角料、废金属屑、湿式除尘浮渣、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作为废品外售;项目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渣、熔化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烟尘、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油桶、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略) 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综上,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1月24日


长沙华恬科技有限公司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 (略) 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浏阳经开区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压铸车间异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A4栋103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200万元租赁位于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区永泰路创新创业园A4栋103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1008.08m2,然后对现有项目进行异地扩建,现有的生产规模不变,新增年产车灯支架和散热器各85万件/a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污染物产生量较小,施工时间短,本次评价不作重点分析。

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压铸脱模废气及修整粉尘。其中熔化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净化工艺,净化处理后的尾气经25m排气筒1#排放;压铸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淋塔+活性炭”净化后经25m排气筒1#排放;修整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器或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计算分析,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湿式除尘废水、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 (略) 污水管网,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

2018)一级标准后,排入捞刀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由于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在对各种噪声设备和区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边角料、废金属屑、湿式除尘浮渣、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作为废品外售;项目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渣、熔化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烟尘、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油桶、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略) 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综上,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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