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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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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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巍山镇万洋众创城(北区)企业润航包装制品、利洁日用品打捆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号

2024年1月2日

见附件

2

关于《 (略) 年产5000万米通风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1号

2024年1月22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相关附件:金环建东【2024】11号.pdf金环建东【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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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 (略) 巍山镇万洋众创城(北区)企业润航包装制品、利洁日用品打捆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号

2024年1月2日

见附件

2

关于《 (略) 年产5000万米通风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1号

2024年1月22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相关附件:金环建东【2024】11号.pdf金环建东【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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