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关于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拟批准项目
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 (略) 新增年产20.6万吨碳酸饮料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钱塘区25号大街389号 | 杭州 (略) | 杭州 (略) | 企业拟投资20141.7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场地,投资建设一条40000瓶/时PET瓶装饮料生产线和一条40000瓶/时易拉罐饮料生产线(PET瓶自制且仅供厂内包装自用,不单独作为包装空瓶外售;易拉罐外购),形成新增年产20.6万吨碳酸饮料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注塑、吹瓶废气、调墨、喷码油墨废气及喷码机清洗废气、贴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清洁消毒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门窗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固废外售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办事服务中心东4楼411室
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 (略) 新增年产20.6万吨碳酸饮料技术改造项目 | (略) 钱塘区25号大街389号 | 杭州 (略) | 杭州 (略) | 企业拟投资20141.7万元,利用企业现有场地,投资建设一条40000瓶/时PET瓶装饮料生产线和一条40000瓶/时易拉罐饮料生产线(PET瓶自制且仅供厂内包装自用,不单独作为包装空瓶外售;易拉罐外购),形成新增年产20.6万吨碳酸饮料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注塑、吹瓶废气、调墨、喷码油墨废气及喷码机清洗废气、贴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清洁消毒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纳管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门窗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固废外售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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