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旭达照明材料有限公司金属丝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九江旭达照明材料有限公司金属丝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旭达照明材料有限公司金属丝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金属丝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熊工)
通讯地址:柴桑区江州大道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九江 (略) 金属丝绳制造项目 | (略) 柴桑区九江高新 (略) 内(东经115°54′20.678″,北纬29°35′38.713″) | 九江 (略) | 九江 (略) | 项目基本情况:九江 (略) (略) (略) 柴桑区九江高新 (略) 内(东经115°54′20.678″,北纬29°35′38.71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26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亿米超细钨丝的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钨丝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 (略) 八里湖蛟滩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 (略) 八里湖蛟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拉丝工序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SO2、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拉丝机、清洗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沉淀渣、废石墨及石墨桶,不合格品、沉淀渣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理,废石墨及石墨桶由石墨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SO2≤0.00276t/a,NOx≤0.04125t/a,CODcr≤0.0048t/a,NH3-N≤0.0005t/a,TP≤0.00003t/a,TN≤0.0014t/a。 |
【建设项目拟批准】九江旭达照明材料有限公司金属丝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 (略) 金属丝绳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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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九江 (略) 金属丝绳制造项目 | (略) 柴桑区九江高新 (略) 内(东经115°54′20.678″,北纬29°35′38.713″) | 九江 (略) | 九江 (略) | 项目基本情况:九江 (略) (略) (略) 柴桑区九江高新 (略) 内(东经115°54′20.678″,北纬29°35′38.71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26m2。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亿米超细钨丝的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 (一)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钨丝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 (略) 八里湖蛟滩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管 (略) 八里湖蛟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最终进入长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拉丝工序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SO2、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拉丝机、清洗机等机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贮运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沉淀渣、废石墨及石墨桶,不合格品、沉淀渣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理,废石墨及石墨桶由石墨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清洁生产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物耗、能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六)信息公开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排污口规范要求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立档案。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SO2≤0.00276t/a,NOx≤0.04125t/a,CODcr≤0.0048t/a,NH3-N≤0.0005t/a,TP≤0.00003t/a,TN≤0.0014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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