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湾二中湾旅游码头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湾二中湾旅游码头工程-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湾(二中湾)旅游码头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南区青岛湾(二中湾)湾内东侧、栈桥与小青岛之间海域 | |
建设单位: | 青岛全域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洋工程勘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湾(二中湾)湾内东侧、栈桥与小青岛之间海域。项目建设观光客船和游艇的停泊设施,主要包括趸船2座,浮码头1600平方米,浮式防波堤2道(外防波堤长150米,内防波堤长124米),集散平台2座(共1516平方米),钢引桥3座,港池疏浚及凿岩约16.7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游艇泊位127个(6米浮泊位89个、8米浮泊位26个、10米浮泊位12个),客船泊位6个,设计年游客量75万人次。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岩礁、自然岸线和沙滩岸线,桩基平台(透水构筑物)利用人工岸线146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向海域排放。项目夜间不施工,确须夜间施工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向周边群众公示;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 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在用海范围内先行建设平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码头设置岸电装置,停靠船舶原则使用岸电,不具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应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趸船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团岛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港池疏浚挖泥土方运送至海洋倾倒区抛泥,取得倾倒许可前不得抛泥,抛泥期间避让沿线保护区,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碎石等建筑垃圾运送至*域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趸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区福州南路1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湾(二中湾)旅游码头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南区青岛湾(二中湾)湾内东侧、栈桥与小青岛之间海域 | |
建设单位: | 青岛全域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洋工程勘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湾(二中湾)湾内东侧、栈桥与小青岛之间海域。项目建设观光客船和游艇的停泊设施,主要包括趸船2座,浮码头1600平方米,浮式防波堤2道(外防波堤长150米,内防波堤长124米),集散平台2座(共1516平方米),钢引桥3座,港池疏浚及凿岩约16.7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游艇泊位127个(6米浮泊位89个、8米浮泊位26个、10米浮泊位12个),客船泊位6个,设计年游客量75万人次。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岩礁、自然岸线和沙滩岸线,桩基平台(透水构筑物)利用人工岸线146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向海域排放。项目夜间不施工,确须夜间施工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向周边群众公示;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 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在用海范围内先行建设平台作为施工临时场地。码头设置岸电装置,停靠船舶原则使用岸电,不具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应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趸船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团岛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港池疏浚挖泥土方运送至海洋倾倒区抛泥,取得倾倒许可前不得抛泥,抛泥期间避让沿线保护区,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碎石等建筑垃圾运送至*域合法建筑垃圾堆放点。趸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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