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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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木工机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德意佳路西侧、亦家
建设单位: (略) 龙纹机械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
项目概况: (略) 龙纹机械加工厂现拟投资200万元,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德意佳路西侧、亦家路南侧,租赁现有生产车间,建设木工机械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建设木工机械生产线1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打磨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烘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中标准要求。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苯、二*苯监控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木工机械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德意佳路西侧、亦家
建设单位: (略) 龙纹机械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
项目概况: (略) 龙纹机械加工厂现拟投资200万元,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德意佳路西侧、亦家路南侧,租赁现有生产车间,建设木工机械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建设木工机械生产线1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打磨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烘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中标准要求。 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苯、二*苯监控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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