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元墨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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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元墨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湖南元墨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经济开发区西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内(中心经纬度:(113.*°E,27.*°N)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西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内12栋厂房,用于生产半导体用碳化硅制品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00m2,建筑面积3300m2,建设6个CVD化学气相沉积炉和3个纯化炉,安装1台1600KVA变压器。主要生产工艺为纯化、清洗、化学气相沉积、成品检测、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6000套半导体用碳化硅制品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工作。纯化废气碱喷淋废水、冷凝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CVD沉积废气碱喷淋废水经调节pH值后外排;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超声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外排;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体污染防治: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落实“四专”管理措施(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废气污染防治:石墨纯化废气经冷凝+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碳化硅涂层(CVD沉积)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排放速率按50%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湖南元墨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经济开发区西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内(中心经纬度:(113.*°E,27.*°N)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西创智能制造产业园内12栋厂房,用于生产半导体用碳化硅制品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00m2,建筑面积3300m2,建设6个CVD化学气相沉积炉和3个纯化炉,安装1台1600KVA变压器。主要生产工艺为纯化、清洗、化学气相沉积、成品检测、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6000套半导体用碳化硅制品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工作。纯化废气碱喷淋废水、冷凝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CVD沉积废气碱喷淋废水经调节pH值后外排;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超声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外排;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体污染防治: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落实“四专”管理措施(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废气污染防治:石墨纯化废气经冷凝+两级碱洗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碳化硅涂层(CVD沉积)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排放速率按50%执行。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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