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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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有限合伙):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安居区横山镇,为技改项目。项目利用水基钻井废弃物、无机工业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替代部分页岩原料制砖,其中无机污泥来自四川裕 (略) 、信利(仁寿) (略) 、四川 (略) (略) 境内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产生的污泥,不改变其原有生产工艺和规模,不新增产能,保持8000万匹/年。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

二、项目经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6-*-07-02-*]JXQB-0104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进一步优化方案,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真空泵间接冷却水、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真空泵间接冷却水通过配套的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湿式脱硫塔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利用,其更换废水用作制砖用水;生活污水通过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炉窑废气及一般固废储存间异味。原料堆场及制备车间粉尘应设置喷雾抑尘;破碎、筛分、回转筛等设施产生的粉尘应设立隔间或进行封闭,采取负压集气收集,排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炉窑废气通过湿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经18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储存间异味通过采取密闭车间,使用负压机械抽风,喷淋吸收等措施有效控制异味气体的产生。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挤出机边角料和废砖坯、生产废砖、脱硫除尘石膏、煤渣、布袋除尘器除灰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技改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完善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横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有限合伙):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安居区横山镇,为技改项目。项目利用水基钻井废弃物、无机工业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替代部分页岩原料制砖,其中无机污泥来自四川裕 (略) 、信利(仁寿) (略) 、四川 (略) (略) 境内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产生的污泥,不改变其原有生产工艺和规模,不新增产能,保持8000万匹/年。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5万元。

二、项目经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6-*-07-02-*]JXQB-0104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进一步优化方案,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真空泵间接冷却水、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真空泵间接冷却水通过配套的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湿式脱硫塔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利用,其更换废水用作制砖用水;生活污水通过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炉窑废气及一般固废储存间异味。原料堆场及制备车间粉尘应设置喷雾抑尘;破碎、筛分、回转筛等设施产生的粉尘应设立隔间或进行封闭,采取负压集气收集,排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炉窑废气通过湿式脱硫塔脱硫除尘后经18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储存间异味通过采取密闭车间,使用负压机械抽风,喷淋吸收等措施有效控制异味气体的产生。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挤出机边角料和废砖坯、生产废砖、脱硫除尘石膏、煤渣、布袋除尘器除灰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技改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完善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横山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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