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机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补充公示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机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补充公示
索引号: | */2024-799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24 16:49 |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机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补充公示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 (略) 机炉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 (略)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7号(绍兴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次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对厂内现有3台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升级为3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对厂内现有的2台15MW次高温次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改造升级为2台20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对厂内现有的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SCR脱硝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在现有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西侧预留场地(三期扩建工程拟建地)实施,每新建1台锅炉或1台机组后,相应淘汰现有1台次高温次高压锅炉和机组。项目建设完成后维持全厂耗煤量不增加。由于本次升级改造项目需占用三期扩建工程位置,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已批复的三期扩建工程将不再实施。 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本次补充公示的工程建设内容较2023年11月9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内容有所调整,主要为汽轮发电机组装机规模有所变小,即2台15MW次高温次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由原来的改造升级为2台25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调整为2台20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减少10MW,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等,包括上虞区盖北镇、谢塘镇及这两个镇下辖的兴海村、联合村、新河村、珠海村、世海村、夏盖山村、东联村等行政村,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中心河、谢盖河、北塘河,均为Ⅲ类水体;项目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参照Ⅲ类;项目拟建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评价范围内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拟建地为工业区,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且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烧烟气、粉尘和无组织储罐废气等,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酸碱废水、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余热回收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废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后,对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废种类和数量基本不变,主要新增的固废为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它固废处置方式与现有工程一致,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组、冷却塔、各类水泵(锅炉给水泵等)、各类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经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次机炉升级改造工程实施后,1#-5#锅炉均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的烟气治理工艺,其中1#-3#锅炉仍合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和1套湿式静电除尘装置,4#-5#锅炉合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和1套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的烟气利用1根120m高集束烟囱排放。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和破碎车间等贮仓配置布袋除尘器。经整改后,采用封闭式的煤库贮存燃煤,煤库四周配置喷淋系统;煤炭输送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运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处设置布袋除尘器。采用密闭罐车或半密闭卡车运输灰渣、石膏,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防尘。氨水、盐酸等储罐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根据工程分析,升级改造后的锅炉燃烧烟气排放能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为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酸碱废水、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余热回收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直流冷却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湿法脱硫系统,不外排;锅炉排污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法脱硫,不外排;余热回收冷凝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部分浓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纳管。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固废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主要新增的固废为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它固废处置方式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全厂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对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组、各类水泵(锅炉给水泵等)等新增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等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并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绍兴 (略) 机炉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杭协热电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规划》、《 (略) 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项目将机炉次高温次高压参数升级改造成为高温高压参数,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且煤炭用量不新增,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废水排放总量可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平衡,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经预测,各环境要素也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合以上结论,绍兴 (略) 机炉升级改造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7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街道、行政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7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企业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 (略)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 电话:0571-*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5-*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 公示发布单位:绍兴 (略)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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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799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24 16:49 |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机炉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补充公示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 (略) 机炉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 (略)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7号(绍兴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次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对厂内现有3台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升级为3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对厂内现有的2台15MW次高温次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改造升级为2台20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对厂内现有的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SCR脱硝改造。升级改造工程在现有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西侧预留场地(三期扩建工程拟建地)实施,每新建1台锅炉或1台机组后,相应淘汰现有1台次高温次高压锅炉和机组。项目建设完成后维持全厂耗煤量不增加。由于本次升级改造项目需占用三期扩建工程位置,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已批复的三期扩建工程将不再实施。 建设内容变化情况:本次补充公示的工程建设内容较2023年11月9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内容有所调整,主要为汽轮发电机组装机规模有所变小,即2台15MW次高温次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由原来的改造升级为2台25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调整为2台20MW高温高压背压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减少10MW,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评价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生活区等,包括上虞区盖北镇、谢塘镇及这两个镇下辖的兴海村、联合村、新河村、珠海村、世海村、夏盖山村、东联村等行政村,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为二类区;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中心河、谢盖河、北塘河,均为Ⅲ类水体;项目附近地下水保护级别参照Ⅲ类;项目拟建地土壤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评价范围内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拟建地为工业区,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且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烧烟气、粉尘和无组织储罐废气等,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一系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酸碱废水、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余热回收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废水对附近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防腐防渗措施后,对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废种类和数量基本不变,主要新增的固废为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它固废处置方式与现有工程一致,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组、冷却塔、各类水泵(锅炉给水泵等)、各类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经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次机炉升级改造工程实施后,1#-5#锅炉均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的烟气治理工艺,其中1#-3#锅炉仍合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和1套湿式静电除尘装置,4#-5#锅炉合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和1套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的烟气利用1根120m高集束烟囱排放。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和破碎车间等贮仓配置布袋除尘器。经整改后,采用封闭式的煤库贮存燃煤,煤库四周配置喷淋系统;煤炭输送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运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处设置布袋除尘器。采用密闭罐车或半密闭卡车运输灰渣、石膏,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防尘。氨水、盐酸等储罐与槽罐车配有加注管线。根据工程分析,升级改造后的锅炉燃烧烟气排放能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氨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为直流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化水酸碱废水、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余热回收冷凝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直流冷却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湿法脱硫系统,不外排;锅炉排污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输煤系统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法脱硫,不外排;余热回收冷凝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部分浓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后纳管。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固废产生种类和数量与现有工程基本一致,主要新增的固废为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固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它固废处置方式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全厂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本项目对一次、二次风机、引风机、汽轮发电机组、各类水泵(锅炉给水泵等)等新增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等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做好环保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风险区设置合理有效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拦截与收集系统;并做好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通过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维持不变。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要点 绍兴 (略) 机炉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杭协热电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规划》、《 (略) 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项目将机炉次高温次高压参数升级改造成为高温高压参数,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且煤炭用量不新增,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废水排放总量可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平衡,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经预测,各环境要素也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目标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合以上结论,绍兴 (略) 机炉升级改造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本人亲访或电话、信函、即时通讯软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有关内容,如需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7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络公示以及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镇、街道、行政村公示栏张贴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本次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7日。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审批前将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建设单位企业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 (略)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 电话:0571-*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5-* (略) 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 公示发布单位:绍兴 (略)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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