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里河体育馆综合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黑里河体育馆综合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里河体育馆综合体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宁城县黑里河镇人民政府。
3、项目建设单位:宁城县黑里河镇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宁城县黑里河镇大营子村。
5、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总占地46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8.30㎡,具体内容如为:(1)主体育馆一处,建筑面积1279.51平方米,地上一层,钢框架和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3.7m。(2)附属机电房一处,建筑面积87.11平方米。(3)地下消防水池一处101.68平方米。(4)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5)配套供水供电供暖等附属设施。
6、建设工期:2022年9月—2023年12月。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98.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宁城县黑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万东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里河体育馆综合体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宁城县黑里河镇人民政府。
3、项目建设单位:宁城县黑里河镇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宁城县黑里河镇大营子村。
5、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总占地46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8.30㎡,具体内容如为:(1)主体育馆一处,建筑面积1279.51平方米,地上一层,钢框架和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3.7m。(2)附属机电房一处,建筑面积87.11平方米。(3)地下消防水池一处101.68平方米。(4)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5)配套供水供电供暖等附属设施。
6、建设工期:2022年9月—2023年12月。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98.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宁城县黑里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万东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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