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4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 (略) 新型3000吨/年酸性黑技改项目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对现有4000吨/年磺化吐氏酸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用于生产3000吨/年酸性黑产品(包括1500吨/年7#醇溶苯胺黑、1500吨/年粒子元青),并产生副产品硫酸钠,同时4000吨/年磺化吐氏酸产品不再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磺化吐氏酸项目车间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设备和自控装置,储罐区新增1座50m3回收苯胺储罐,1座50m3硝基苯储罐,1座液碱储罐,公辅工程中新建5台1t/h LNG蒸汽发生器作为备用供汽,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 报告书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工艺废气:7#醇溶苯胺黑产品工艺废气和粒子元青产品工艺废气经冷凝后,与经过预处理后的粒子元青产品烘干废气一起依托现有吐氏酸生产车间中央尾气处理系统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7#醇溶苯胺黑产品干燥废气、5#油溶苯胺黑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LNG 罐区废气: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在物料转移及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密闭措施,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及公用工程废水均依托厂区现有2#MVR废水处理设施、3#MVR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产生的二次冷凝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水喷淋吸收塔废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新增罐区储罐、生产车间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并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4)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其中废活性炭、污泥定期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副产品硫酸钠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工艺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同时,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内 (略) 新型3000吨/年酸性黑技改项目 | 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对现有4000吨/年磺化吐氏酸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用于生产3000吨/年酸性黑产品(包括1500吨/年7#醇溶苯胺黑、1500吨/年粒子元青),并产生副产品硫酸钠,同时4000吨/年磺化吐氏酸产品不再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磺化吐氏酸项目车间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设备和自控装置,储罐区新增1座50m3回收苯胺储罐,1座50m3硝基苯储罐,1座液碱储罐,公辅工程中新建5台1t/h LNG蒸汽发生器作为备用供汽,其余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 报告书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工艺废气:7#醇溶苯胺黑产品工艺废气和粒子元青产品工艺废气经冷凝后,与经过预处理后的粒子元青产品烘干废气一起依托现有吐氏酸生产车间中央尾气处理系统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7#醇溶苯胺黑产品干燥废气、5#油溶苯胺黑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各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LNG 罐区废气: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在物料转移及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密闭措施,减少厂区无组织排放。需确保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及公用工程废水均依托厂区现有2#MVR废水处理设施、3#MVR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产生的二次冷凝水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水喷淋吸收塔废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新增罐区储罐、生产车间及收集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按照分区防渗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2021)等相关要求,布设并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4)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其中废活性炭、污泥定期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副产品硫酸钠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工艺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同时,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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